我国历史文化悠久,拥有数量庞大的历史文化城镇。古镇作为一种传统聚居形式,广泛分布于全国各地。但与历史城市和历史街区相比,古镇因地处偏远,规模相对较小且经济文化落后,保护成本较高,社会关注程度较低,古镇保护研究工作尚未在全国范围内普遍开展起来。对古镇正式展开保护工作,我国是从20世纪80年代才开始的,这在时间上滞后于历史文化名城和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进程。1986年在国务院公布的第二批历史文化名城时提出了历史文化保护区的概念,强调对于文物古迹比较集中或能完整地体现出某一历史时期传统风貌和民族特色的街区、建筑群、小镇村落等予以保护。这是我国在官方文件中首次提到了将历史小城镇纳入历史文化保护区的概念范畴。2002年,在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又明确指出:“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并且具有重大历史价值或者具有革命纪念意义的城镇、街道、村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核定公布为历史街区、村镇,并报国务院备案”,使我国历史文化村镇保护被正式纳入法制化轨道。2003年、2005年、2007年和2008年,建设部和国家文物局先后联合公布了四批共计251个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标志着我国历史文化村镇保护体系与保护制度基本建立。
2)国内外历史城镇遗产保护的相关理论研究
历史小城镇属于广义的历史文化遗产范畴,其保护研究目前尚未构建起独立完整的理论体系,从属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总体理论框架。关于古镇遗产保护的理论研究,我们可以从近二十年来国内外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理论成果中获得一些基本认识。
(1)遗产保护规划体系研究
该领域一直是历史文化遗产的主要研究方向,其研究成果也最为丰富和成熟。在我国,遗产保护的理论体系是随着多层次的遗产保护体系建立而逐渐发展起来的。从整个遗产保护理论体系来看,有从遗产保护与发展的角度人手,探讨二者辩证关系的;有从城市规划与城市设计的物质视角人手,对遗产保护原则进行深入研究的;有从遗产保护的实践与技术角度出发,系统地对遗产保护的内容方法进行归纳总结的;另外还有从西方引介先进遗产保护经验的。包括吴良镛、阮仪三、王景慧、张松、周俭、段进、季松、王海宁、俞孔坚、李伟、李迪华、赵勇等在内的很多学者在这些研究领域作出了巨大的贡献。目前,这些保护理论在我国的丽江、平遥、江南古镇群、徽派古镇群等典型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实践中已得到了全面地运用,并在保护效果的反馈中被不断地修正、充实和完善。(2)遗产适应性再利用研究这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中也是一个比较热门的研究领域,是建筑遗产保护研究的一项重要内容。在西方,对老建筑的适应性改造早在遗产保护概念建立起来时已被人们所自发运用。1964年美国景观大师劳伦斯·哈普林首次提出建筑再循环理论,引发了建筑再利用的广泛研讨。此后,意大利的卡罗、斯帕卡等人致力于历史建筑再利用的大量实践,促进了对再利用理论的进一步研究。70年代中期,再利用理论在欧美国家逐渐成型,并成为西方国家延续至今的研究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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