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足这个原则之后建筑造型还应该根据环境、经济、技术等条件作各种的调整变换,达到既满足功能要求又具有完美的造型与含义。对功能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空间的规律性缺乏认识,容易产生片面追求形式的倾向;而受到功能的限制而不能获得自由创作的能力,将会使设计陷于呆板、水平低下的境地。
建筑空间与功能这一对矛盾,因为生产技术与社会生活的时刻进步,生产流程与社会生活也不断变化。要求建筑空间也要随时适应这种变化的要求。然而建筑空间一旦建成,是很难随时变更的,所以现代的工厂就出现了大空间的设计,现代的民用建筑也出现了承重骨架与隔墙的脱离,这样就可以用改变内部空间分割来适应变化了的功能要求。功能是促进建筑变化发展的积极因素,建筑形式不应妨碍功能的发展,而应该用不断发展的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满足功能的要求,建筑因功能而成立,生产、生活赖建筑而进行。功能日渐发展,终有一日,小池容不下大鱼。空间就必须改体,以适应新的功能。功能与空间就这样矛盾着共存与改体,不断前行。
在现代建筑发展过程中,就功能与形式问题,现代建筑大师们的理论与实践打破了形式主义、复古主义的枷锁,产生了重要的进步作用,但是今天看来,我们不能一味追求“房屋是居住的机器”这种过分地强调房屋的使用功能的理论。如果单纯从功能出发,我国人民大会堂入口的列柱就没有必要做那么高;哥特教堂与朗香教堂都是基督教堂,其功能大体相同,可是它们的形式却迥然不同,这形式的差异就绝非是基本相同的功能所决定的。其次,建筑设计应按人性原则进行,而不能把人当成适应房屋的奴隶(或物料),人是房屋的主人,设计房屋时应尽可能尊重人的意愿与习惯。所以柯布西耶后来也说“建筑是超越使用的事物”。
“形式服从于功能”。在现代建筑初创之时,提出这种论断对现代建筑的发展具有巨大的推动作用。但今天如果还沿用这种理论,就会引发许多人对建筑产生片面的理解。如设计工厂就忽视工厂的建筑形式问题,甚至完全由工艺设计师决定建筑形式。由于这种观念的影响,建筑师也可能自甘沦为建筑制图员,而疏于创造工厂建筑的动人形象,建筑师出于对建筑形式的考虑,一旦提出对工艺配置的修改意见时,工艺师就可能认为“功能决定形式”,而无视建筑形象的创造。也有人会认为只要功能合理,形式就自然会美。其实功能是不能自动产生美的形象的。应该正确理解功能在建筑中的重要作用,也应全面了解建筑中其他存在的相互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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