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将美国和日本的城市同欧洲相比较时会发现,欧洲的城市重视公共空间这一传统,所以我们会看到欧洲城市中有很多丰富的外部空间(图11)。因为有了这样的传统和经验,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欧洲虽然受到了严重的战争破坏,但在恢复建设中还可以从以往的经验中更加重视来自传统的经验和对历史传统的再认识。欧洲和美国的城市都是按照“毁而建之”的城市再开发理念而规划的,但由于现代主义建筑的影响,主要集中在对新城市的再开发和部分再开发上。正因为如此,战后城市复兴的重点应该在以历史环境为基准的层面上来展开。
在这样的背景条件下,一些国际合作制定了各种制度和宪章,如1962年在法国制定的《地域保护法》,1965年成立的ICoMoS(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威尼斯宪章》的制定等,这些都是针对历史环境保护所制定的一系列国际性的规章制度和章程.特别是《威尼斯宪章》中有关“历史纪念建筑”的概念,它不仅是对一栋历史建筑的规定,而且还与同这一历史纪念建筑相关的文明和历史、重要的城市以及田园建筑环境等一系列相关的环境都有关。此外,关于“保护”的概念,规定的是对与建筑和建筑环境相平衡、相协调的环境保护,这一点意义非常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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