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针对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的总体规划安排施工活动;
(2)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合同条款、施工组织设计及投资预算等,在保证工程质量、工期、成本、安全目标的前提下进行施工;
(3)加强环境保护,处理好人、建筑、绿色生态建筑三者之间的协调关系,满足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4)项目达到竣工验收标准后,由施工承包单位移交给建设单位。
6.竣工验收阶段
竣工验收是工程建设过程的最后一环,是全面考核基本建设成果、检验设计、施工质量的重要步骤,也是确认建设项目能否投入使用的标志。竣工验收阶段的工作内容包括:
(1)检验设计和工程质量,保证项目按设计要求的技术经济指标正常使用。
(2)有关部门和单位可以通过工程的验收总结经验教训。
(3)对验收合格的项目,建设单位可及时移交使用。
7.项目后评价阶段
项目后评价是建设项目投资管理的最后一个环节,通过项目后评价可达到肯定成绩、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改进工作、提高决策水平的目的,并为制定科学的建设计划提供依据。
(1)使用效益实际发挥情况;
(2)投资回收和贷款偿还情况;
(3)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4)其他需要总结的经验。
四、建设程序与工程造价体系
根据我国工程项目的建设程序,工程造价的确定应与工程建设各阶段的工作深度相适应,逐渐形成一个完整的造价体系。以政府投资项目为例,工程造价体系的形成一般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1)项目建议书阶段的工程造价。在项目建议书阶段,按照有关规定应编制初步投资估算,经主管部门批准,作为拟建项目列入国家中长期计划和开展前期工作的控制造价;本阶段所作出的初步投资估算误差率应控制在±20%左右。
(2)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的工程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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