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这是有关合同当事人的条款,通过这一条款,将合同特定化,明确了合同权利义务的享有和承担者,而当事人住所的确定,有利于当事人履行合同,也便于明确地域管辖。
(2)标的。标的是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没有标的或标的不明确,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就无所指向,合同就无法履行。不同的合同其标的也有所不同,有的合同标的是财产,有的合同标的是行为,因此,当事人必须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合同标的。
(3)数量。数量是对标的计量,是以数字和汁量单位来衡量标的的尺度。没有数量条款的规定,就无法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大小,使得双方权利义务处于不确定的状态,因此,合同中必须明确标的数量。
(4)质量。质量是指标的的内在素质和外观形态的综合。如产品的品种、规格、执行标准等,当事人约定质量条款时,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
(5)价款或者报酬。合同中的价款或者报酬是合同当事人一方向交付标的方支付的表现为货币的代价。当事人在约定价款或者报酬时,应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方面的法律和规定,并接受[商行政管理机关和物价管理部门的监督。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期限是合同当事人履行义务的时间界限,是确定当事人是否按时履行或迟延履行的客观标准,也是当事人主张合同权利的时间依据。履行地点是当事人交付标的或者支付价款的地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中予以明确。履行方式是指当事人以什么方式来完成合同的义务,合同标的不同,履行方式有所不同,即便合同标的相同,也有不同的履行方式,当事人只有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合同的履行方式,才便于合同的履行。
(7)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不履行合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经济制裁。合同依法成立后,可能由于某种原因使得当事人不能按照合同履行义务。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条款,不仅可维护合同的严肃性,督促当事人切实履行合同,而且一旦出现当事人违反合同的情况时,便于当事人及时依照合同承担责任,减少纠纷。在违约责任条款中,当事人应明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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