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对招标文件的解读<br> 一、监理招标文件的内容构成<br> 监理招标文件是监理单位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深入熟悉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并作出响应,是编制监理投标文件的首要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为此,首先要对业主的招标文件进行精准的解读。<br> 业主的监理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邀请招标时为招标邀请函)和其他招标文件的附件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因此,招标文件须经在国家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后方为合法有效,监理投标文件,应注明招标文件的备案号码。<br> 除监理招标文件以外的其他招标文件附件,是指与招标文件配合的补充性招标文件,如招标预备会会议和招标答疑记录,现场踏勘记录等。<br> 业主的监理招标文件,通常由以下内容构成:<br> 1.投标人须知和前附表。<br> 2.合同通用条件和合同专用条件。<br> 3.监理费用的计算和支付。<br> 4.对投标书的编制和报送要求,定量计分评标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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