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对社会转型的研究可能一直忽略了一个问题,那就是我们很少在意公共精神的可传承性。我们对于资本主义精神的理解往往囿于马克斯·韦伯的观点,但事实上,新教伦理之外也发展了资本主义,说明在此之外还有资本主义本身的特征——两百多年的资本主义社会历程告诉我们:资本主义精神的核心是全国性的公共精神的存在,因为市场是道德的自由区,这种公共精神因为各种利益团体之间的多次博弈,彼此形成了一个隐形的契约认同,这种契约主义精神有效约束了人们的行为,这个时候理性才发挥了作用,促使人们恪守自己的权利与自由的边界以及履行保持一种良性秩序的责任。这也符合卡尔·马克思对社会演进的想象,因为共产主义社会更加强调集体主义的精神,那是维系一个无差别的人类共同体的核心价值。从历史沿革来看,这种公共精神是从传统社会中村落共同体的公共精神扩展而来的。因为政治先于市场完成了全国的统一性,表现为行政集权以及司法管辖权的统一,这为单一市场化以及公共精神的扩展提供了条件。公共精神的扩展是社会不断整合的外在表现。
但是,这一切并未发生在那时的法国。恰恰相反的是,自路易十四开始,法王将教会改造为一个承担了太多政治功能的机构,这样使得政治权力成为教士阶层获得特权的工具,但因为人的罪性和有限性,这些教士在不由自主中成为世俗利益的代言人。教士们并未意识到社会已经悄然发生了巨大的改变,他们依然占据很多的地产以及现金财富,这与获得地产权的农民之间形成了直接的竞争关系,而国王赋予教士的政治权力成为他们规避税收责任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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