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激励模式以职务晋升作为调动干部积极性的重要手段。在中国传统的“官本位”意识盛行的环境中,这种激励方式无疑是很有力度的。但政治激励模式作为一种“政治承包制”,远没有人们想象的那么美好。最主要的是,对官员评价考核的复杂性极容易诱发官员的机会主义倾向,并成为地方政府较大幅度偏离公共性的根源。而且不同层级、不同职位、不同行业等各具特殊性的官员在政治激励模式下的表现有很大区别,对这一点研究者没有区别对待并展开后续研究。
3.对地方制度创新的积极推动
地方政府在制度变迁方面的积极作用同样是人们关注的焦点。转型期是制度变迁发生的高频期。在微观主体、社会组织和政府等众多的主体中,政府在制度创新方面更有优势。在制度变迁的过程中,一方面,变迁主体只有意识到能够获得相应收益的时候,变迁才具备基本条件;另一方面,变迁能否展开还取决于变迁主体的能动力量。在后一点上,政府同其他主体相比较具有绝对的优势。
改革开放以来,地方政府在制度创新上担当重要的角色。首先,中央政府为地方政府的制度创新创造了相对宽松的制度环境。为了克服计划经济的僵化体制,同时最大程度上降低制度创新带来的系统性风险,中央政府通过赋予地方政府制度局部创新和试点的权限来积累经验和知识;同时,地方政府充分运用中央政府“容忍”的态度,将中央赋予的权限运用到极致,甚至出现“踩着红线走”的违背政策的情况,大大降低了地方政府充当制度变迁主角的成本。其次,在改革放权的过程中,地方政府成为具有相对独立利益的自主行动者。地方政府独立利益的觉醒催生了谋求利益最大化的制度创新冲动。“不管白猫黑猫,抓住老鼠就是好猫”。为了发展地方经济,地方政府使出浑身解数,发挥制度创新的“潜能”。再次,市场经济条件下微观主体同地方政府的“合谋”为地方政府的制度创新提供了鲜活的素材和现实的证明。出于寻求政治“庇护”,具有创新行为的市场微观主体通过感染和同化地方政府,以期取得地方政府的默许甚至支持,客观上为地方政府的制度创新提供了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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