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区域内人民意志和利益的实现,各级人大都要制定法律、法规或作出决议、决定。为保证下级人大更准确地执行法律和决定,就要上级人大提供有关实施法律和决定方面的业务指导和帮助。人大的指导主要是业务性的,特别是法律业务方面的。其主要表现在:选举业务指导、日常业务指导和信息、理论指导等。
3.工作联系关系。上下级人大之间工作联系关系的内容更是非常广泛。上级人大常委会邀请下级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列席常委会会议;居住在地方的上级人大常委会委员向所在地人大常委会介绍上级人大常委会的有关情况,听取地方人大常委会对有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上级人大代表列席下级人大常委会会议或参加下级人大常委会组织的有关活动;上级人大常委会委托下级人大常委会从事某些协助性工作,如委托组织代表视察、进行专题调查、召开座谈会,等等;上级人大常委会、专门委员会或工作机构亲自组织下级人大常委会、专门委员会(或工作委员会)或有关办事机构召开座谈会、经验交流会或专题研究会,沟通情况、交流经验、探讨问题。
总之,由代议制性质决定的各级人大上下级之间形成的法律监督关系、业务指导关系和工作联系关系,既保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据宪法和法律忠实于自己所代表的人民的意志和利益独立地行使职权,又能使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保持统一、协调和法律上的一致,以保证国家的宪法、法律和上级人大的决定、决议得到贯彻实施,同时下级人大也能得到上级人大的适当指导和帮助。这样,各级人大都能依法、独立、自主地发挥自己的作用。
四人民代表大会的民主程序和运行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主要表现在议事规则的制定和会议的运行程式上。现代议事规则的核心就是权力的分设和权力之间的制衡,用权力制约权力、规则制衡权力已经被社会实践证明是抑制腐败、防止腐败和防止权力滥用的良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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