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位一体”的和谐社会是中国道路的逻辑必然和现实展开。和谐社会重在建构。和谐社会的建构是一个历史过程,建构和谐社会需要经济、政治、文化等条件,而这些建构条件都必须通过实践主体的实践活动才能成为现实。因此,亿万人民的实践活动是建构和谐社会的最深厚、最直接的现实基础。建构和谐社会的实践活动,产生和形成和谐理念,和谐理念必须转化、内化和活化为人们的实践活动,使其成为和谐实践。和谐理念、和谐实践、和谐实践主体是“三位一体”的统一体,三者统一于建构和谐社会的实践活动及其过程。随着和谐理念的逐步对象化和现实化,具有自我设计、自我实现能力和自觉主体意识的、规范自律的和谐实践主体将在现有基础上大量涌现,民主法治、诚信友爱、安定团结、公平正义、充满活力、规范有序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也将逐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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