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究竟什么内在原因导致苏联解体、红旗落地呢?综观当今国内外学者的相关研究,一般都归结为以下三个原因,即列宁领导的“十月革命”所建立的苏维埃政权本来就“先天不足”,具有“原罪”;斯大林执政时期犯下了一系列错误,苏联的体制存在着许多弊端,为后来苏联的解体种下了“祸根”;从赫鲁晓夫到戈尔巴乔夫推行修正主义路线,正是这条路线葬送了苏联的社会主义制度。只要对这三个“原因”稍作分析就可知道,第一个“原因”根本不成立,而且即使成立也不能就此证明这是马克思主义本身的失败;第二、第三两个原因确实是导致苏联解体的主要因素,但正是这两个原因说明了苏联解体不是贯彻了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而是歪曲、背叛了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所带来的结果。
1.从第一个“内因”即所谓“十月革命”的“先天不足”可以看出苏联解体并不代表马克思主义自身的破产
这是把苏联解体与列宁及其所领导的“十月革命”联系在一起,认为正是由于“十月革命”的“先天不足”才导致了社会主义在苏联的最终失败。被称为“西方马克思主义”的那些人以及一些具有“社会民主党”背景的人就持有这种观点。他们认为,全部问题的关键在于,“十月革命”并不具有历史合理性。他们把“十月革命”看做一种“原罪”加以谴责,说什么“十月革命”犹如潜入没有灌满水的游泳池去游泳,是堂吉诃德式的行为,是俄国的悲剧。他们强调,“十月革命”充其量是与争取社会主义无关的一次自发的事变。当时的俄国既然是农民在人口中占压倒优势,那么农民与无产者的自发联合的举动,只能说是资产阶级革命范畴内的一次自发性的事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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