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在妊娠期中,由于有胎,用药就应注意。妊娠禁忌药,可分为两类:一类是药性剧烈,影响孕妇和胎儿安全的,必须禁用,其中包括毒药、泻药、大热药和破血药等,如水银、砒石、芒硝、巴豆、牵牛、大黄、乌头、藜芦、大戟、芫花、商陆、麝香、干漆、茜根、牛膝、桃仁、红花、三棱、麈虫、水蛭、虻虫、芫花、斑蝥等破血耗气的药品,都可能引起堕胎。体虚而胎元不固的孕妇,更易发生问题,所以古人把这些列为禁忌药物。另一类是药性比较和缓,但对妊娠有妨碍,也须谨慎使用,其中包括辛温香窜药、消导药和利尿药等,如肉桂、厚朴、天南星、山楂、瞿麦、冬葵子、车前子等。可见,古人对妊娠用药非常慎重。但是,临证处方时又不必过分拘泥,若病情需要,亦可斟酌使用。如{素问.六元正纪大论}说:“妇人重身,毒之何如?岐伯曰:有故无殒,亦无殒也,大积大聚,其可犯也,衰其大半而止,过则死。”这给后世指出了在妊娠期中使用禁忌药物的具体原则。由此可知,如孕妇无大病,则上列禁忌药物,应当禁用或慎用,但在病情严重,病邪胶结时,需要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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