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慈善与明清福建社会》搜集史料,用力甚勤,征引的史料包括《明史》、《清史稿》、明代历朝实录、清代历朝实录,各类政书以及省志、府县志、乡镇志,还有大量闽人或在闽任职的外省籍著名人物的文集、笔记、小说及海关报告等。本书的意义在以下两个方面:其一,鸦片战争以后,西方医学大量进入中国,从而产生多元化的医药观,这对中国医学和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产生了较大的影响。透过近代福建观察中国,观察西方文明在促进中西方文化交流方面所起的正面作用是很有意义的。其二,乡土历史、地域社会是当前史学研究的一个重要领域。明清福建的医疗慈善事业相对发达,由此可见中医药文化史和社会经济史的交融,可见医疗、慈善在体恤民众、诊治疾病、医疗保健和社会稳定中所起的重要作用。《医疗、慈善与明清福建社会》出版将有裨益于后之学者,有助于增加我们对于明清中国社会经济史和中医药文化史的了解。
何朝晖则根据嘉靖《太平县志》的记载将明代设立养济院的时间确定为洪武二年(1369)。第三,从明代全国其他地方看,明代洪武二年(1369)、三年(1370)设立养济院的记载比比皆是,如浙江省《象山县志》载:“洪武二年令天下置养济院以处孤贫残疾无依者,是院宋日居养院,元日孤老院,国朝改今名。”浙江省永康县养济院在“县东二里地名东库,其制正屋三间、东西屋各五间,洪武三年知县吴弘道建”。另外在正德《德安府志》、嘉靖《尉氏县志》、隆庆《海州志》中也有洪武二年(1369)各地设立养济院的描述。由此可见,洪武五年(1372)之前设立养济院系全国性行为,此前应当有一个全国性政令的颁布。第四,张萱本人的说法也有自相矛盾之处。无论是史料记载还是学界的研究均表明,“孤老院”一词的称谓系元代使用,明代未见颁布设立孤老院的相关法令,因此,张萱“洪武五年诏天下郡县置孤老院”的记载可能存在错误。当然,洪武五年(1372)各地设立养济院的记载也随处可见,不过这与该政令何时颁布没有必然的联系。
据笔者推断,明代颁布在全国推行养济院事业的时间应为洪武元年(1368)。尽管目前还没有“是年下令设立养济院”等类似记载的确切史料,但我们仍可略寻其蛛丝马迹。洪武元年(1368)八月,朱元璋诏以金陵为南京定为国都,随即颁大赦天下诏书,涉及军事、经济、流民、灾荒、礼仪、教育、司法和地方官职责等诸多方面,为更有效地加强对国家的治理,朱氏特别强调“民间有不便事宜,与利所当兴害所当除诏书所不载者,有司明白具闻。于戏民堕涂炭十有七年,今天下甫定,光岳之气于焉始复继,今宜各修尔业厚尔生,共享太平之福,以臻雍熙之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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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第一章 医学、慈善与明代福建社会
第一节 明代福建医疗机构及其社会活动
第二节 明代福建养济院的发展
第三节 明代福建瘟疫与社会应对
第二章 清代福建的医疗与慈善
第一节 清代福建养济院的发展与变迁
第二节 清代福建瘟疫与社会互动
第三节 清代福建育婴堂的运作与民间社会
第三章 西医入闺与晚清福建社会
第一节 晚清福建的西医发展
第二节 晚清来闽西方人的中医观
第三节 晚清福建社会西医观的历史变迁
第四节 在教会与社会之间:以福建第一位女西医许金訇为例
第四章 结语与思考
附录明清福建医疗慈善大事年表
一、明代福建医疗机构年表
二、明代福建养济院年表
三、明代福建瘟疫年表
四、明代福建义冢年表
五、清代福建瘟疫年表
六、清代福建养济院年表
七、清代福建义冢年表
八、清代福建育婴堂年表
九、晚清福州药材贸易年表
十、晚清厦门药材贸易年表
主要参考文献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