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业设置的食品安全管理部门可以是专门成立的部门,也可以是一个构建在各相关部门如原料采购、厨房加工、餐厅服务等基础上的管理组织,由组织中的成员共同行使管理职责。食品安全管理部门一般由总经理、食品安全管理员与厨师长、餐厅部经理等三级管理人员组成。
2.食品安全管理员的设置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规定:加工经营场所面积1500m2以上的餐馆、食堂及连锁经营的生产经营者应设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其他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可为兼职,但不得由加工经营环节的工作人员兼任。
(二)餐饮业食品安全管理部门和管理员的职责
1.餐饮业食品安全管理部门的职责
《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做好对所生产经营食品的检验工作。”
餐饮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应提出企业食品安全管理的总体目标要求,督促、协调有关食品安全管理职责部门和食品安全管理员予以落实。
餐饮业食品安全管理部门具体的职责:①食品安全管理的理念、策略和规章制度的制定;②管理措施落实的督促、协调和检查验证;③以文件形式公布规定有关职责的具体划分,以便于操作执行和监督实施;④对采购、储存、加工、服务全过程实施食品安全与卫生管理;⑤对人员录用培训、体检等相关环节实施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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