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工程地质分区原则<br> 湖区治理的重点是修筑各类防洪安全设施和防洪建筑物、疏通河湖通道。由于湖区地域辽阔、沉积环境复杂、第四系堆积物厚度大、岩土层变化快、岩土工程特征各异,其地基强度及渗透稳定是影响建筑物安全的重要因素。认真研究建筑物区的沉积环境、颗粒组成以及相应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条件和主要工程地质问题是工程地质分区研究的基础和主要内容。因此,在进行分区过程中,确定的分区原则为:<br> (1)能客观反映分区的工程地质条件及主要工程地质问题,能在宏观上指导和控制工程地质勘测工作。<br> 该原则充分考虑了环湖边缘以丘陵孤山残丘及冲积阶地为主,湖区中部以冲湖积及湖积平原为主的地貌因素。由于同一地貌单元内具有岩土成分及结构较稳定的特点,工程地质条件及工程地质问题具有相似性。因此,在平面分布上,以地貌单元为主线,以岩土体沉积环境为补充条件。这样能客观反映湖区实际情况,对工程地质勘察具有指导意义。<br> (2)结合湖区水工建筑物对地基环境的要求,使分区具有鲜明的水文、工程地质专业性和实用性。<br> 该原则主要考虑了建筑物基础应力分布及对基础影响的深度。湖区堤防基础一般考虑8m以内,分洪口、涵闸基础主要是考虑冲刷和开挖深度,一般不超过5m。因此,在分区时,只考虑了铅直方向3~8m内主要岩土的工程地质特性,从而使分区简单实用。<br> (3)根据土的物理力学性质差异,水文、工程地质条件及工程地质问题的严重程度来划分工程地质亚区。<br> 由于湖区面积宽阔,沉积环境复杂,不同区域、不同年代、不同成因各种土类,其物理力学特性差异明显。特别是淤泥质软土类、砂性土的相变、埋藏条件、厚度变化均直接影响到建筑物稳定和基础处理方案的选择。因此为了满足工程建设和地基处理,在同一工程地质区内划分亚区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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