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评价方法
以流域与地(州、市)交并划定基本评价单元,共31个,根据每个基本评价单元内各选用水质监测井的水质监测资料,采用泰森多边形面积加权法分别计算各水质监测项目监测值的平均值,作为相应基本评价单元的各水质监测项目的均值。
采用一票否决法(监测值与Ⅲ类水标准值的比值最大的项目赋全权,又称单指标法),根据关键项目(指按一票否决法确定水质类别的项目)的监测值,按照《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对各基本评价单元的地下水质量进行分类。2评价结果
新疆平原区各流域各地(州、市)浅层地下水水质评价结果见表l。
由表1可知:属于V类水的区域有天山北麓中段塔城地区(和丰县)、塔里木干流区阿克苏地区和巴音郭楞州、叶尔羌河流域喀什地区,其关键项目为总硬度、总大肠菌群、矿化度;属于Ⅳ类水的有乌伦古河水系阿勒泰地区、开孔河流域巴音郭楞州、阿克苏河流域阿克苏地区、渭干河流域阿克苏地区、喀什噶尔河流域喀什地区、车尔臣河流域巴音郭楞州、和田河流域和田地区,其关键项目为总硬度、矿化度、总大肠菌群、NH3一N;艾比湖水系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天山北麓中段奎屯市为I级水;天山北麓中段石河子市和塔城地区(沙湾县)为Ⅱ级水;其余各流域各地(州、市)均为Ⅲ级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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