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公共政策导论》:
政策科学创始人哈罗德,拉斯维尔和亚伯拉罕·卡普兰定义公共政策为“一种含有目标价值和策略的大型计划”。这个定义揭示了政策最重要的构成要素,即目标价值取向和策略计划手段,具有一定的道理,因为理性的政策制定通常会有科学的论证和合理的程序。但是,行动计划和方案难以涵盖所有的公共政策,而且,把目标要素作为公共政策的必要条件也欠妥当,因为公共政策的目标有时并不十分明确。
美籍加拿大学者戴维·伊斯顿认为,“公共政策是对全社会的价值作权威性分配”。这种定义是从传统政治学原理的角度理解公共政策,侧重的是公共政策的价值分配功能。其中所涉及的“价值”应从广义去理解,它是指所有有价值的东西,不仅包括实物、资金和知识,还包括权力、声誉和服务。这种理解隐含了一个最基本的政治学假设,即利益及利益关系是人类社会活动的基础,而政府的基本职能就是对利益进行社会性的分配。公共政策就是政府进行社会性利益分配的主要形式,即决定什么人取得什么和取得多少。但这种理解至少忽视了公共政策除分配之外的其他功能。公共政策的内容远非分配二字可以囊括,它不仅涉及分配以前的事情,而且涉及分配以后的事情,即处理生产与消费领域的问题或若干其他不属分配领域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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