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认为,这种反对意见过分强调或者说拘泥于以非人格化为特征的现代“国家”概念(正如本文后面将要指出的,“state”这个概念确实是西方近代的产物),②而没有顾及用“国家”指称特定领土的人群中最高政治组织与权力现象的便宜性。
尤其需要指出的是,西塞罗并没有把“共和国”、“人民的事业”固定于哪一种具体的政府形式。在他看来,君主制、贵族制和民主制这三种政体都是可以接受的;但它们又都不是完善的,最终总会蜕变成各种变态政体。要想避免这些缺陷,就应当采取一种混合政体,“最好是一个国家既包含某种可以说是卓越的、王政制的因素,同时又把一些事情分出托付给杰出的人们的权威,把另一些事情留给民众们协商,按他们的意愿决定。”③可见,在西塞罗那里,“共和国”最优良、最理想的政体形式,是结合了三种常见政体之长处的混合政体,但他也没有完全否定其中任何一种(在他看来,就纯正的政体而言,君主制更可取)。在这个意义上,西塞罗的“共和国”大致等同于采取亚里士多德+所谓“正宗政体”、“好政体”的国家,而理想的共和国则是采用了“混合政体”的国家。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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