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府管制为主的治理思想
先秦时期,政府管制为主的治理思想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从管制对象看,主要是对威胁国家稳定的社会犯罪采取严厉的禁戒与镇压;对户口与土地严格予以管制,作为征收赋税、征发徭役的依据;对粮食与货币予以控制,垄断经营盐铁,实行重农抑商政策。二是从管制手段看,主要采取法、术、势三者相结合。
(一)对社会犯罪、户口土地、粮食货币、盐铁管制和重农抑商思想
先秦夏商西周所建立的奴隶制王朝,都不同程度面临着内忧外患,尤其是在王朝末期。春秋战国时期则是大变革的时代,社会矛盾更是复杂尖锐。为了稳定社会秩序,维护君主的统治,统治者对谋反叛逆、杀人、盗贼、官吏贪赃等严重威胁国家稳定的社会犯罪采取严厉的禁戒与镇压。如商王盘庚迁都殷时,曾遭到一些人的反对。盘庚就严厉地警告说,如谁不服从国王的命令,犯法作乱者,都将处以死刑,灭绝其全家①。西周初期,周王为巩固周王朝的统治,下令如臣民不服从王命,就要遭到诛杀;如谁敢杀人并抢夺财物,或盗窃财物,都要予以重惩,动辄处死②。战国时魏国李悝编订《法经》,规定丞相接受贿赂,其左右侍从要处死;犀首(将军)以下受贿,则当事人要处死。
从先秦时期开始,户口与土地是国家征发赋税、徭役的主要依据,政府通过登记统计人口、田地,按性别、年龄、婚姻状况等对人口进行分类,按肥瘠、位置远近、交通状况等对土地划分等级,然后依据人口的不同类别、土地的不同等级征收数量不等的赋税、征发各种徭役。如《尚书·禹贡》就把全国土地按肥瘠不同分为九等,然后再参考各地距离帝都远近及交通便利情况,而征收不同的赋税。《周礼·大司徒》则对户口每年进行检查,3年一普查,然后对符合服役条件的人征发徭役,对适龄的人征收口赋。由于户口与土地是国家征发赋税、徭役的主要依据,并且是农业生产中的最重要因素,因此政府不仅严格予以管制,而且不遗余力地鼓励人民增殖人口、开垦田地,甚至采取行政性的强制手段。如秦国商鞅就采取“徕民”政策,以优惠条件招徕三晋农民到秦国专务耕织。并通过政府对土地与人口的合理配置,鼓励耕战,达到国家富强。
为了保证政府对全国经济活动有效的控制,先秦时期一些有识之士已提出国家必须对粮食与货币进行严格的管制。如《管子·国蓄》提出粮食作为“民之司命”,国家必须在全国范围内控制粮食的价格和供求;货币作为“民之通施”,国家必须掌握货币的铸造和发行。为了保证国家财政收支的正常运转,政府除通过对人口、土地的严格管制来确保赋税、徭役的征发外,还对一些自然资源进行垄断独占,以此来增加财政收入。如《管子·轻重甲》就呼吁国家对山海资源要“谨封而为禁”,绝不容许百姓染指,通过“官山海”④对盐铁实行国家垄断经营,独占其巨额利润。
春秋战国时期,各诸侯国之间征战不已。为了在战争中击败对手,各国都重视富国强兵。由于农业生产关系到广大民众的衣食来源,农民又是国家最主要可靠的兵源,因此,这一时期法家人物均主张重农,并通过抑制工商业来保证农业生产有充足的劳动力。战国初期,魏国李悝提出“尽地力”②,“禁技巧”③,标志着重农抑商思想已有了雏形。而后秦国商鞅较明确提出了重本抑末并予以实践。商鞅认为从事工商业的“商贾、技巧之人”④是妨碍贯彻农战政策的人,故必须予以限制打击。《管子》也主张对工商业实行严格管制与控制,但在具体操作上与其他法家有所不同,即不仅重视运用行政、法律的手段,更重视通过经济手段,三种手段密切配合,对国家经济实行管制与控制。韩非则明确提出农本工商末的概念,把“商工之民”作为“五蠹”之一予以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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