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
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推行和农产品流通体制的改革,尤其是粮食流通体制的市场化改革,在调动农业生产积极性的同时,也带动了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
经过多年的改革开放,农业生产力有了很大的提高,浙江省农产品供给实现了由长期短缺向基本平衡、丰年有余的历史性转变,但同时“增产不增收”、农产品卖难等问题也开始困扰着各级领导和广大农民。特别是1997年以后,农业发展出现了很大的变化,农产品销售困难、价格下跌、农民增收缓慢,农民来自农业的收入大幅度下降。1998年,中央在认真分析的基础上,作出“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的重要判断。在这一新的阶段,农产品的供求关系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过去有多少、卖多少,现在是生产出来卖不掉;农产品的供求不再是主要受自然灾害影响,而主要是受市场的影响。1998年,浙江省委、省政府针对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进入新阶段后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按照江泽民总书记在江浙沪农村考察时提出的“沿海发达地区要率先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的要求,制定了《浙江省农业和农村现代化建设纲要》。2000年3月,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大力推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加快发展效益农业的若干意见》(浙委(200037号)。自此,浙江省着力调整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大力发展效益农业,实施农产品名牌战略,强化竞争意识,提高市场化程度,在率先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方面迈出了坚实的步伐。
(一)大力推进农业区域结构调整,着力形成区域特色农业新格局
浙江积极主动地参与农业的国内国际分工,找准市场定位,调整优化农业区域结构,着力培育特色支柱产业,大力发展区域特色农业。在确保3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和50亿斤可调控库存的前提下,按照市场需求确定年度粮食生产总量。压缩劣质滞销的粮食品种生产,积极发展优质口粮、行业专用粮和种子粮。着力推广高效的粮经结合、种养结合的耕地经营模式,发展市场适销对路的名特优新高附加值农产品,涌现了一批“千斤粮万元钱”的典型,形成了粮、经、饲、肥的复合弹性结构和种养混合结构。加快畜牧业从家庭副业向专业化、规模化生产的转变,努力提高畜牧业在农业中的比重。充分发挥山海资源优势,大力发展山区特色农业和海洋特色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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