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危机事件的触发机制
危机事件是影响制度变迁的重要因素,也会导致社会价值理念的巨大变化。比如,2003年发生的“孙志刚事件”就曾导致了我国持续半个世纪的收容遣送制度的废止,也影响了人们对于“暂住证”、“居住证”和户籍制度等的观念。在历史上,很多制度安排都是由于应对危机的需要而建立起来的。2003年的“非典”危机突如其来,构成对于公共治理的巨大挑战,也创造了制度变迁的历史性契机,并最终产生了两项重要的制度成果,分别是应急管理体制与行政问责制。
“非典”时期的“问责风暴”首先是解决了官僚体系消极应付的问题,也形成了对于行政问责合法化的现实需求,引导出建立行政问责制巨大的动力。就此而言,作为一项局部的制度变迁,行政问责的制度创新是由需求所催生的被动型的制度变迁过程。在当时缺乏行政问责制的制度依据的条件下,就引发行政问责需要的事由的性质来看,这种需求是为了解决现实的治理需要,而不是价值理念影响的结果。
随着行政问责制逐渐建立起来,各种危机事件,包括各种灾难性事故或群体性事件等,仍然扮演了行政问责制触发机制的作用。由于这些事件造成了巨大的社会反响,使政府及其官员置身于巨大的舆论漩涡之中,同时也就要求政府为灾难性事件的后果来承担责任,给人民一个交代,因此,推行行政问责制就具有现实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无论对于政府及其官员,还是对于普通公众,频发的灾难性事件就是制度变迁和责任理念传播的重要契机。
(二)社会偏好渐变的诱导机制
自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政府权力滥用和权力腐败现象的发展和蔓延,约束和控制政府权力的问题,一直是国家建设的重要议题。这也一定程度上解释了“反腐败”、“依法行政”“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等议题为何一直是政府发展中的重要议题。
改革开放三十余年的历程表明,如果说前一阶段发展所面对的主要矛盾是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要和落后的社会生产力之间的矛盾,因此政府的主要任务是要追求效率,发展经济,把蛋糕做大;那么,随着利益关系的深刻调整,矛盾冲突日益错综复杂,社会进入“矛盾凸显期”,实现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就成为政府的重要价值取向。其中,约束和监督政府权力,建立开放、透明、廉洁和高效的政府,不仅是建立公平公正社会的前提,也是决定社会转型成败的关键。
事实上,随着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宪法,依法治国的理念已经成为国家建设的主导思维。特别是2004年以来,在党的报告和政府工作报告中,以及党和政府领导人的讲话中,政府责任内涵的理念正在逐步表述出来。官方话语中大力宣扬的治国理念,包括依法行政、责任政府、法治国家、执政为民、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等,都是从不同的角度和方面阐释和体现了政府的责任,因而也都对社会公众具有良好的责任启蒙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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