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行政决策主体符合“经济人”的各项假设吗?如前所述,经济人的人性假设包括自利假设、理性假设、一致性假设三个方面。所以,要探讨人的现实状态与“经济人”的理论形态之间是否具有直接同一性的问题,就必须回答如下三个与之相对应的问题:
(1)行政决策主体是完全自利的吗?答案是否定的。马克思说:“人们努力所奋斗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①毫无疑问,追求自我利益的满足在人类的行为动机占据着主导地位。但是,行政决策主体除了具有利己的动机外,还具有利他的情感倾向,如对友情的珍视、对弱者的怜悯、对国家的热爱、对信仰的坚守等方面。所以,自利性并非行政决策主体的行为动机的唯一属性,利他性也是其行为动机的重要特征。正是由于自利性和利他性同时存在于主体的行为动机中,其行为动机往往具有多种面相,从而相互纠结、斗争、融合成为复杂的动机模式。按照冯友兰先生的人生境界论,若人在社会活动中认识到“他所做的事,对于他,有功利意义”,则此时人处于功利境界;若人在社会活动中认识到他在“为社会利益做各种事”,则此人处于道德境界。②道德境界与功利境界的差别仅仅在于人能否“觉解”到利他行为对于人生的意义,而绝不是人是否存在利他行为倾向的问题。所以,绝对的、完全的自利的行政决策主体是不存在的。
(2)行政决策主体是完全理性的吗?答案是否定的。正如西蒙所指出的,“经济学家不合理地赋予经济人无所不知的理性”,“它具有巨大的智力和美学魅力,但是与现实中人的真实或可能行为之间几乎没有多大关系”。③无数的事实一再证明,人的理性认知能力是有限的。行政决策主体的有限理性表现为两个方面:其一,相对于无限的客观世界而言,其理性认知能力是有限的。所以,“我们可以努力寻求绝对正确的真理,但不能发现这种真理”,我们的目标不是获得真理,而是“通过批判找到越来越接近真理的真理”。④其二,相对于整个精神世界而言,其理性认知能力要受到非理性因素的限制。“人类理性是在心理环境的限度内发挥作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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