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回答农家学派关于“通工易事”即社会分工问题时,承认社会应有分工,但他却说:“有大人之事,有小人之事。且一人之身,而百工之所为备,如必自为而后用之,是率天下而路也。故曰:或劳心,或劳力;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治于人者食人,治人者食于人,天下之通义也。”(《滕文公上》也就是说,社会必须有分工,有“大人”(劳心者)的工作,也有“小人”(劳力者)的工作。如果各种用具都要自己制造,这是要天下的人都疲于奔命。所以说有的人劳心,有的人劳力。劳心的人统治人,劳力的人被人统治;被统治者养活别人,统治者被人养活,这是天下通行的原则。孟子把人分为“大人”、“小人”两大类,“大人”治“小人”,“小人”治于“大人”,认为这是天经地义的。他把阶级对立混淆成社会分工。一个人生活所需要的物品种类是很多的,一个人不能一会儿去耕种,一会儿去做木工,一会儿又去打铁,什么事情都干,所以社会必须有个分工。但是这类社会分工,是劳动者之间的分工,和劳动者与剥削者之间的阶级对立完全不是一回事,而孟子说的劳心者和劳力者,是尊卑贵贱的问题。固然,社会分工是社会进步的标志,孟子揭示了这一点是可取的,但他把社会分工和阶级对立两个性质不同的概念混为一谈,显然是不适当的。
孟子还主张在用人方面,不拘身份选拔人才,倡导用异姓之卿,使“贤者在位,能者在职”(《公孙丑上》)。孟子这些直言不讳的言论,当权者并不乐意听取。
孟子还主张恢复井田制,说:“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滕文公上》)春秋以前有无井田制度,史学家意见不一。有学者认为,田字古写作团,其中为井字,故日井田。也有学者认为,耕地周围有沟洫道路,纵横如井字,故日井田。这也就是说所谓井田,是指井字形方块田,是奴隶制社会的土地制度。到春秋战国时期,铁器和牛耕的使用,奴隶主的土地所有制逐渐被新兴的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所替代。孟子的设想,也只是空想而已。不过他提出:“不违农时……省刑罚,薄税敛,深耕易耨。”(《梁惠王上》)“五亩之宅,树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鸡豚狗彘之畜,无失其时,七十者可以食肉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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