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论是当代哲学最活跃的领域,但大多数正义理论在它们的理论高度上,却都有着一种严重的缺陷:只是把自己固定在纯粹规范性的抽象原则上,因而远离了正义论的应用范围——社会的现实。
阿克塞尔·霍耐特走的是另一条道路。他从那些形成于西方自由民主社会的规范要求中,直接获取决定当代社会正义的标准。这些标准在总体上构成了一个不仅是法定的,而且也拥有道德合法性的机制性行动规范的体系。霍耐特先生把这个体系称为“民主道德”。
为在理论上陈述这个庞大体系存在的理由,作者首先证明了西方社会的所有行动领域都有一种实现个人自由要求的特征。他在主要篇章中以黑格尔法哲学的精神和承认理论,展现了作为正义标准的个人自由原则怎么产生于私人关系、市场经济活动和政治公共性等这些社会具体领域。《自由的权利》有着一个要求极高的目标:重新把正义论作为社会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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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克塞尔·霍耐特
霍耐特为了对从黑格尔到马克思的思想发展纲领作新的调整,把历史的脚步从马克思退回到黑格尔。
——于尔根·哈贝马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