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公共部门社会支持不足。政府以公权介入的方式加强对农民工的社会支持,维护了农民工的基本权益,也对冲了劳资关系的天然不平等性。政府公权介入的方式则包括有关部门以第三方的角色对劳资关系进行协调,政府司法部门提供法律援助,农民工依托工会组织维护自身的利益等。调查显示,当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29.97%的农民工会寻求法律援助,29.92%选择向亲戚朋友或老乡求助,21.46010向有关机构申请调解仲裁,12.99%向工会组织寻求帮助,4.72%选择默默忍受、不求助。而农民工在进城务工过程中,最迫切需要政府或单位帮助解决的问题包括:31.94%认为是取消不合理收费,29.95070认为是监督劳动合同订立及履行,24.95%认为是要建立社会保障制度让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12.17%认为是当遇到特殊困难时政府能及时进行救济,4.190/0认为需要责成企业按时如数发放工资,3.79%选择其他问题。而从农民工的愿望需求来看,61.9%希望有代表农民工维权的组织存在,当他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能通过组织反映其合理诉求。在缺乏社会支持系统的条件下,农民工往往只能通过自身力量来解决其面临的各种问题,他们在成为城市建设者的同时,却难以获取城市社会的足够支持和帮助,享受与城市居民相等的公共服务,这都使得社会支持系统的缺乏成为农民工真正融入城市、转换身份的重要障碍,也成为当前农民工社会管理需要解决的重点问题。
(3)农民工的法律意识逐步提高。对法律的深入了解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打下了良好基础,当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诉诸法律渠道解决。调查表明,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农民工对法律知识的了解程度提高,69.77%的农民工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52.33%的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34.69%的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33.14%的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31.78%的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8.68%的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8.49%的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22.29%的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条例》,13.95%的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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