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则相反,由于和作为国民文化的大和文化之间的共性过于明显,学生乃至学者们往往提出“为什么冲绳县一个地方的文化就理应被视作特殊呢?”、“为什么冲绳地方史应与日本史区别对待?”等问题。在这种风潮下,列伯拉的“日本文化=胶合板表层论”就是很有效的。但不仅是文化人类学家,其他冲绳文化研究者们也都会提出“不能把冲绳文化仅理解为日本的地方文化”或“不能把冲绳文化的历史仅理解为日本的地方史”等反对意见。
将大和与冲绳一视同仁的理由,不全是以近百年来国民文化的普及为依据。以日本民俗学为首,日本学者们还曾热心致力于调查大和与冲绳在民众生活层面上的相似性。假如这是“民俗文化”层面上的类似性,那么,从琉球弧的哪一点上才能划出文化的绝对界限呢?以文化事象而言,在民俗文化层面上只存在各自相对类别的共性(下野,1989)。因而,国家之前或国家之外——当然也要考虑国家对文化普及的影响——的文化类似性研究是今后不容忽视的。大和与冲绳文化在民族史上的关系(大和文化南移,还是冲绳文化北上)、语言之间的关系(冲绳语是古大和语,还是南方诸语等)以及其他风俗习惯的相似性(物质文化、亲属关系、民俗宗教观念等),尚有待阐明的课题依然很多。
如上所述,很多有关文化之间关系的历史性复原的探讨,将是今后有望出现新学说的有意义的研究领域,但这并不等于应将冲绳文化与大和文化相等同的依据。如要探讨相似性,并不是冲绳文化在任何方面都只与大和文化具有兄弟关系,目前来看,其与韩国和中国南部之间的亲缘性比较明显,与东南亚和大洋洲之间的类似性也不少。假如在冲绳文化之与周边诸文化之间类缘性方面的视野和之与大和文化的视野完全相同,则另当别论,但只要冲绳和大和在类缘性方面的视野有所不同,则冲绳文化依然是冲绳文化,进行比较时应该把它当做一个独立的单元。
与本文的课题联系起来,对大和的来访者(比如我)来说,冲绳文化的讲述人(信息提供者)所拥有的知识是与我们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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