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职工都必须参加社会保险五个险种。但是,2012年底全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的在职职工人数分别为22981万人、19861万人、19010万人、15225万人和15429万人①。各险种之间参保人数差距如此之大,不仅说明政府对于各险种的重视程度和推进力度不同,而且也说明有关部门对于职工风险保障需求和政府职责的理解有偏差。
再以年老风险为例。老年人一般会面临以下几项风险:一是基本生活方面,随着年龄增长到超过特定时点,劳动收入会随着其劳动能力的下降而下降,如果财富积累不足,则可能使自己的生活窘迫;二是健康方面,由于身体状况下降,疾病增加,需要有足够的资金准备以应付医疗开支;三是随着年龄增长,自理能力下降,他助需求增加;四是情感方面,如果亲情友情欠缺,则精神世界缺少慰藉。由此出发,老年人需要有基本生活保障、健康保障、照护保障、精神慰藉等四大保障体系。从开支结构看,老年人的基本生活保障开支占比并不高且较为稳定,医疗开支和护理开支会随身体状况的下降而大幅度增加。
从国际经验看,基本生活保障通常由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含公共年金)或老年津贴制度等承担;健康保障则通过公共卫生、医药监管和社会医疗保障等实现;照护保障则有家庭服务、社会化服务和护理保险制度等;精神慰藉主要是依靠亲情、友情和公共文化娱乐。按照这一思路设计老年保障体系,如果有健全的医疗保障和照护保障制度,则老年人对基本养老金的需求就会下降。
且不说机关和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即使是企业职工的养老金水平,在“九连增”之后,应该足以满足基本生活保障需要。但是现实生活中很多退休职工仍然感觉钱不够花。这一问题在一定程度上与目前医疗保障不足、照护保障薄弱有关,这就使得养老金所担负的责任过重。用“吃饭”的钱为“看病”做准备,社会保险最重要的互助共济功能难以有效发挥,“吃饭有余,看病不足”。由此可以看到,目前老年保障领域的资源配置也不尽合理,老年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被赋予过重的责任,而医疗保障和照护保障制度则重视不足。
前几年有关部门所推行的高龄津贴制度,其定位是不清晰的。事实上,高龄老年人与一般老年人的保障需求基本接近,只是照护支出可能有量的差异。因此,如果前述四个保障项目是健全的,高龄津贴制度就没有必要单独设置,只需把高龄老人的照护给付金提高一点即可。此外,老年人群体是包含各个收入水平和社会阶层的复杂群体,而并非简单地如很多人常说的“老年人群体是弱势群体”,同样“高龄老人是弱势群体”这一命题也有待斟酌。我们需要对高龄老人的收入水平和社会阶层做仔细的实证研究和分析。如果有钱有地位的老年人寿命更长,那么仅仅以年龄为领取条件的高龄津贴岂不就成了“穷帮富”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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