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东”地区称谓虽为人们广为使用,就其具体范围的认识却不尽相同。一般都认同西亚北非广大地区为中东范围,而对它所包括的国家则因人因时而异。本书在诸多的表述中,采用了较为通用的“十八国说”:即阿富汗、沙特阿拉伯、以色列、伊拉克、也门、巴勒斯坦、叙利亚、伊朗、土耳其、埃及、科威特、阿曼、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卡塔尔、巴林、黎巴嫩、约旦、塞浦路斯。“十八国说”从国家现状说明中东地区所包括的区域范围,当然这并不意味着中东史仅仅局限于这一核心地区的历史。人类文明交往的进程,必然扩大活动范围,如马格里布诸国和苏丹等外缘各国也要在有关部分加以论述。<br> 另一方面,中东史是中东地区整体空间、时间和人间之和,而不是中东地区各个国家史的简单相加。中东史的基本特征是中东地区整体地区性形态与结构的发展史。一区多样、同区异国、常区时变这三种一与多、同与异和常与变的文明互动因素是组成中东地区基本面貌的总括。凡属中东地区古今之大事,都在中东史论述范围。对于这些大事,都要依据历史连续性原则,进行梳理、连缀和扩展,使之组成点、线、面相统一的文明交往史长卷。中东史研究的普遍意义,在于汇总这一地区历史和现实中不断连续性的文明创造,把许多个别孤立事件联结成一个地区性整体,给予每个独立事件在文明交往链条上以确定的位置。中东史所关注的是,在全球视野下中东地区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的巨大变革和人与自然环境的互动关系。中东地区在人类文明史上有独特的地位,本书着力在文明交往相互作用中去探寻它的结构性体系和发展性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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