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先进的生产工具
如犁、条锄、板锄、斧子、砍刀等,都是在这一时期从汉族和傣族传人的,并普遍用于生产。种水稻,用牛耕,也在这一时期逐步普遍。由于犁锄传人和牛耕的普及,旱地的耕作方法逐步从砍倒烧光、凿穴点种的刀耕火种,过渡到砍倒烧光后犁或挖一道再撒种的挖犁撒种。这都表明佤族的社会生产有了很大的发展。
2.瓦解了原始农村公社的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
冲破了它的自封状态,使佤族与内地各民族形成了不能分割的经济联系。佤族所使用的主要生产工具和部分生活用品皆靠汉族和傣族等地区输入,并且各民族也共同形成了初级市场。
3.促进了原始农村公社解体的过程
土地村社所有制向个体私有制演变的步伐加快了,至新中国成立前,土地私有制已经确定,村社公有制已成残余。村社内部成员之间生产资料占有的不平等和产品分配的不平等也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因而,社会阶级分化日趋明显,出现了招米(西盟称珠米)、招色(库普莱)、招长(普查)三个社会阶层。在西盟地区,奴隶占有关系也有所发展。
4.在这一时期,佤族社会的意识形态也有变化
佛教和基督教相继传人佤族部分地区,在阿佤山边缘地区的佤族革除了猎人头的习俗。
从上述四点,可以说明十九世纪以来,特别近百年未,佤族社会的发展是快的,变化是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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