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42年中英《南京条约》签订后,1843年11月8日,首任英国驻沪领事乔治·巴尔福(习称巴富尔)率几名随从抵达上海,先是在县城内借了顾姓粤商有52间房屋的大宅第作领事馆。暂时安居下来后,经过同上海道台的协商,巴富尔宣布11月17日上海正式开港,等候在吴淞口的几艘英国商船迫不及待地进港进行贸易。四天后,不知是有意还是无意,英国商人就在小东门外乡间用枪打伤了两个儿童。巴富尔却为英商辩护说,这两个孩子是在住宅周围的篱笆里面被打伤的。“除非不顾人命,无论如何,谁也不该那样打枪!”由于时常发生外国人和华人之间的纠纷,外商中有人发议论,说是这种行为将引起中国人的恶感,对开展贸易不利。枪袭事件促使巴富尔决心在县城外辟设英国商人的居住地。经过两年漫长的洽谈,巴富尔终于同上海道台官慕久就英商居住地的范围等事达成协议,于是公布《上海土地章程》,规定北以李家场、东以黄浦江、南以洋泾浜、西以北门一直向北的一条小路和小河浜(今河南路)范围内的区域作为英商居住地。
巴富尔之所以选中这块面积为800多亩、多半是泥泞之地的地块,一是这里东靠黄浦江,北靠苏州河,近邻县城,水陆交通方便,内可深人中国腹地,外可自由进出外洋。二是今后外国商船载货从长江口进入黄浦江,必须有一个停泊的地方,而这里的黄浦江航道较宽,江边正好可作为码头,方便装卸货物。三是黄浦江上有英国军舰游弋,有自己的军舰保护,商人和侨民的安全就没有问题。在巴富尔看来,至少在一个世纪之内,英国的命运同中国的这条大江之滨有关。
当时被划作英租界的土地上,到处都是坟堆、水沟和低洼地,有不少地方长年积水。巴富尔认为,如果英国领事馆不搬出城里,到新划出的土地上去,许多居住在租界土地上的英国商人也许不愿在那里安居下来,于是1846年,他越过《土地章程》划定的界限,在苏州河边上的李家场建造英国领事馆。在此之前,巴富尔与该土地的主人石炳荣等人洽谈购置地产,虽然对出租这些土地业主多少有些顾虑,但土地业主最后还是在金钱面前屈服,以17。00银元的价格将这里126亩土地全部出租给巴富尔。英国政府接到这一报告后非常吃惊,对巴富尔不顾当时英政府不准在外建领事馆法令的行为十分不满,不久下令将他调离。而巴富尔自垫资了定金后,因没有专款,领事馆建造只好拖延,直到1846年10月离任时,巴富尔仍住在老城厢宅院内。
巴富尔的继任者阿礼国,同巴富尔持同样的看法,认为将领事馆设在远离英国商人的地方不利于工作,经他据实力争,终于使英国政府同意建造领事馆。1849年领事馆新馆在李家场建成,7月21日阿礼国从老城厢搬入新馆办公。但是仅过了2年,英国领事馆因建筑质量出现问题被迫拆除,1852年领事馆重新翻造房屋。随着领事馆的建成,它的南面也修出一条道路,称领事馆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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