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唐宋时期河南二级政区的比较
如果说唐宋时期河南一级区划的可比性不强的话,那么二级、三级政区的比较点就很多,无论从政区制度、政区数量上,或是从政区名称、对应的等级、管理的幅度,都有对应的变化。
1.在政区制度上,唐代二级政区实行州、府制,以州为多,辅之以少量的府。而宋代二级政区实行州、府、军、监制,以州为主,府、军、监次之。就河南而言,当时没有二级政区的监,军只有1个,绝大数是州、府。因此,唐宋河南二级政区制度是基本上相同的。’
2.在数量上,唐代河南二级政区是20个,而宋代河南二级政区是22个,二者仅差2个,即宋代新置的拱州和浚州。
3.在政区名称上,唐代河南20个二级政区分别是:河南府、汝州、陕州、虢州、滑州、郑州、许州、陈州、蔡州、汴州、宋州、孟州、怀州、相州、卫州、澶州、唐州、邓州、光州与申州,依次对应宋代河南20个二级政区分别是:河南府、汝州、陕州、虢州、滑州、郑州、颍昌府、淮宁府、蔡州、开封府、应天府、孟州、怀州、相州、卫州、开德府、唐州、邓州、光州与信阳军等;二者完全同名者14个,另6个州或府名称虽不同但可以大致对应。还有2州浚州与拱州是宋代新置,无法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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