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所有权属于周王。周王在王畿,诸侯在国中,都可以以亲疏为准,把土地按卿大夫一士的等级逐次分封。土地上的臣民也随同封授。受封者对封者有相应的义务。这是一种土地分配与宗法相联系的制度。主要劳动者是庶民。有人认为庶民是半自由的农夫,所以这种制度是典型的封建领主制;有人认为庶民是奴隶,所以这种制度是奴隶社会的等级制。周朝实行的井田制,其性质亦因上述的见解分歧而无定论。井田制
井田制是中国古代社会的土地国有制度。“井田”最早见于《毂梁传·宣公十五年》:“古者三百步为里,名曰井田。”夏代曾实行过井田制。商、周的井田制因夏而来。道路和渠道纵横交错,把土地分隔成方块,形状像“井”字。井田属周王所有,分配给庶民使用。井田周边为私田,中间为公田,领主不得买卖和转让,还要交一定贡赋。春秋时期,随着社会生产力的提高,井田制瓦解。
西周农具种类增多,主要还是用石蚌骨木做成,也出现了一些青铜农具。农产品种类增加,畜牧在经济中的比重下降。青铜器制作地点比过去广泛,铜器风格逐渐呈现地域特点。铜器铭文是研究西周历史的重要资料。出现了作为交换媒介的贝和铜块,但常见的还是实物交换,例如用一匹马和一束丝交换五个奴隶。
西周经历了一个稳定发展时期后,逐渐走向衰败。周厉王垄断山泽之利,又压制国人言论,引起暴动,出现了“共和行政”。共和元年即公元前841年,是中国古史有确切纪年之始。公元前771年,申侯引犬戎攻西周,杀幽王,西周亡。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