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社会问题研究文库:生态价值取向研究》:
(2)生态文明选择和建设的主体性取向
人是一个历史发展的过程,人的主体性的澄明也是一个历史的过程。第一个使用主体范畴的是古希腊的亚里士多德,不过在他那里,主体并不是人的专属,任何实体都可以作为主体而存在,把人作为物来处理,人、物同源同性,从而抹杀了人的特殊性。第一次试图通过在思维主体中注人人的主观能动性的是德国哲学家康德,他提出“人为自然立法”,人类理性或认识主体在认识过程和知识的形成过程中,不是作为“白板”来消极地接受对象,而是以自身的原理为指导能动地作用于对象。“人为自然立法”的实质,根本说来就是要创造出一个科学的认识对象,从而把本体论的问题作为一个认识论问题来加以解决。康德的这一思路,为后世认识论的发展、特别是德国古典哲学到马克思主义的哲学发展开拓了广阔的视野。
马克思认为人之所以成为主体,并不在于他是一个实体性的人,关键在于人在实践过程中表现出来的能动性、创造性和自主性,在历史的进程中,人的“主观能动性”是“必须的”:“历史什么事情也没有做,它‘并不拥有任何无穷无尽的丰富性’,它并‘没有在任何战斗中作战’!创造这一切并为这一切而斗争的,不是‘历史’,而正是人,现实的、活生生的人。。历史‘并不是把人当做达到自己目的的工具来利用的某种特殊的人格。历史不过是追求着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动而已。”构成了人的历史的全部过程是追求人自己的目的的人的活动。,马克思关于“人的主体性”原则和人类活动的“两个尺度”理论构成生态文明选择和建设主体性取向的依据。
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主体性”原则认为,人的主体性,从根本上说就是人的实践性,人在实践中展现自己的自主、自为、自由的主体性特征。“由于人是主体,因此在改造、变革自然的过程中,应该自觉地肩负起保护自然的责任。……解决生态危机的有效方法是彰显人的主体性,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大力发展科学技术。在人类历史的发展中,人的主体性的彰显带来文明的进步和发展,但同时也带来了生态危机的失衡等发展的障碍。因此,彰显人的主体性,要在尊重自然的基础上,大力发展科学技术,全面认识自然和人与自然的关系,积极拓展人的实践领域,使人成为自然界的开发和保护的主体,不断地调整人自身的行为方式,去谋求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建设生态文明。”责任是以人的自由和人的主体性为前提的,承认人的主体性,也就承担了作为主体应该担当的责任。生态危机的社会根源是世界人口激增、生产技术不完善和’一用即弃‘的消费方式,是主体在特定历史条件下的“过失”行为的结果,恢复和保护生态平衡,建设和谐的生态文明自然是主体所要担当的。同时,生态危机的解决,需要人的主体性。
人的实践,与动物活动是不同的。马克思认为,作为主体的人的活动有“两个尺度”:主体的尺度和客体的尺度。“动物只是按照它所属的那个种的尺度和需要来建造,而人却懂得按照任何一个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并且懂得怎样处处都把内在的尺度运用到对象上去,因此,人也按照美的规律来建造。”人不仅是主体的尺度和客体的尺度,而且能够把两个尺度结合起来、统一起来,和谐一致地体现在人的活动之中。“人天合一”的生态文明观主张在充分保有和发挥人的主体性、能动性基础上,自觉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和谐共处,是与“两个尺度”理论相符合的。
因此,“人天合一”的生态文明观在强调保护、爱护自然,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的同时,又强调生态文明选择和建设过程中发挥人的主体性和能动性的作用,揭示和反映了“人天合一”的生态文明认识论的辩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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