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绝对伦理生活:克服政治私法化
现代自然法(或自然权利论)的各种探讨路径,最终都会落脚到以契约论的模式来证成国家。“契约”是从罗马法中继承的观念,国家的契约论模式实际上是把私法概念扩展在政治问题上,黑格尔深谙私法观念位移到政治国家领域的不恰当性,不仅因为现代自然法及其国家契约论在理论内部存有种种逻辑纰漏,而且就德意志政治现实而言,帝国本身就是仰赖私法化了的宪制而在形式上维持着国家的假象,在面对诸如战争这样的具体情境时却全无国家之实,帝国的“政治无能”正是作为国家肌体的宪制之私法化的结果。因而黑格尔不遗余力地批判现代自然法的各种理路,指出国家的形成、必要性及其本性并不能用处理私人关系的罗马法模式来表证,相反,黑格尔意义上的法哲学恰恰就是要防止政治的私法化或者说私法对宪制的僭越。可以说,黑格尔力图在现代世界中融入古典城邦理想,调和现代主体自由和古典城邦自由,他一方面看到了现代人的个体性和内在主体性的不可逆的发展;另一方面试图恢复人的古典形象以及城邦和政治的至上性。遵循关于人和城邦的古典思路,也即国家以及政治生活不是私人生活的工具,它本身就是目的,也是个体存在的本质,②黑格尔用“绝对伦理生命”这一理性直观的肯定性而非知性反思的否定性,溶解了所有现代自然法及契约论的个体主义或原子化的出发点,从而凸显了作为“伦理个体性”之体现的国家对于民族历史以及人类历史而言的必然性和必要性,进而击溃了世界主义的空洞幻想,在群氓的无政府主义和僭主的专制主义之间开辟了新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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