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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制的伦理生命:对黑格尔国家观的一种探源性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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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302333296
  • 作      者:
    苏婉儿著
  • 出 版 社 :
    清华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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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宪制的伦理生命:对黑格尔国家观的一种探源性解读》旨在追踪和阐释黑格尔国家观的主旨和意图,以贴近文本的精细解读,展示黑格尔为何将国家、国家的根本构造(宪制)与伦理生活、民族精神相勾连,如何借助对法权和自由的理解协调了现代主体自由与国家的普遍性。
  《宪制的伦理生命:对黑格尔国家观的一种探源性解读》适合法学、法哲学等专业的学生、研究人员、实践工作人士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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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二)绝对伦理生活:克服政治私法化
  现代自然法(或自然权利论)的各种探讨路径,最终都会落脚到以契约论的模式来证成国家。“契约”是从罗马法中继承的观念,国家的契约论模式实际上是把私法概念扩展在政治问题上,黑格尔深谙私法观念位移到政治国家领域的不恰当性,不仅因为现代自然法及其国家契约论在理论内部存有种种逻辑纰漏,而且就德意志政治现实而言,帝国本身就是仰赖私法化了的宪制而在形式上维持着国家的假象,在面对诸如战争这样的具体情境时却全无国家之实,帝国的“政治无能”正是作为国家肌体的宪制之私法化的结果。因而黑格尔不遗余力地批判现代自然法的各种理路,指出国家的形成、必要性及其本性并不能用处理私人关系的罗马法模式来表证,相反,黑格尔意义上的法哲学恰恰就是要防止政治的私法化或者说私法对宪制的僭越。可以说,黑格尔力图在现代世界中融入古典城邦理想,调和现代主体自由和古典城邦自由,他一方面看到了现代人的个体性和内在主体性的不可逆的发展;另一方面试图恢复人的古典形象以及城邦和政治的至上性。遵循关于人和城邦的古典思路,也即国家以及政治生活不是私人生活的工具,它本身就是目的,也是个体存在的本质,②黑格尔用“绝对伦理生命”这一理性直观的肯定性而非知性反思的否定性,溶解了所有现代自然法及契约论的个体主义或原子化的出发点,从而凸显了作为“伦理个体性”之体现的国家对于民族历史以及人类历史而言的必然性和必要性,进而击溃了世界主义的空洞幻想,在群氓的无政府主义和僭主的专制主义之间开辟了新的道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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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引论
一、黑格尔体系的“抗译性”与本书聚焦的主题
二、时代带给黑格尔的问题:现代世界的分裂
三、黑格尔的担当:寻求和解

第一章 国家相关问题在黑格尔早期宗教视野中的萌芽
一、痛苦的仰慕:民众宗教与民族精神
(一)古希腊民众宗教中的自由精神
(二)古希腊民众宗教是主观宗教与客观宗教未分化的状态
(三)追寻日耳曼民族精神之源
二、冷静的拷问:实定性与自由
(一)宗教的实定性与自由
(二)古典自由的丧失与国家的分裂
(三)道德法则的准实定性与主观自由
三、和解的尝试:由爱和生命实现统

第二章 在德意志的十字架中寻找理性的蔷薇花
一、德意志不再是一个国家
(一)黑格尔的方法:“就从罗陀斯起跳
(二)德意志统一的假象
1.宪制的灵骸
2.日耳曼的自由:宪制之灵的缘由
3.战争的淬砺:浴火而生
(三)国家的定义
二、重新奠基:国家的伦理生命
(一)击破探讨自然法的两种现代方式
1.批判现代自然权利论的经验主义方法
2.批判现代自然权利论的形式主义方法
(二)绝对伦理生活:克服政治私法化
1.绝对伦理总体就是一个民族
2.实在体系与伦理生活
3.伦理领域上演的悲剧
4.个体伦理生活与绝对伦理生活——兼论自然法与道德学说的关系
5.法律及其生命——兼论自然法与法权的实定科学的关系

第三章 认识作为伦理世界的国家
一、法权、自由、伦理生活辨析
(一)黑格尔对”自由“的理解
(二)”法权“与”伦理生活“解析:作为伦理哲学的自然法
二、国家是伦理理念的现实
(一)国家法权高于抽象法权
(二)国家是具体自由的实现
三、宪制是国家有机体的组织和生活过程
(一)宪制:生活方式的古今和解
(二)好的宪制养育好的公民

结语 国家与世界历史
附录 黑格尔的”绝对时刻“——关于世界历史哲学的断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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