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做人宜方,做事宜圆
人生在世,一辈子无非是做两件事——做事和做人。做人宜“方”,便是说做人要遵循规矩,遵循法则,绝不可乱来,绝不可越雷池一步,这个理在中国已流传了几千年。
“方”,是中国儒家人格修养的理想境界。肘于人的内方,孔圣人在2000多年前就提出了“直”、“正”、“刚”的准则。首先是要求“直”。“直”包含无隐、无伪及耿直、率性而为。孔子肯定“直道而行”的品格,表白自己“吾无隐乎尔”。认为“人之生也直.罔之生也幸而免”。意思是人在世上生存是因为直,欺罔的人也能生存.那是侥幸而避免了灾祸。相反,对术直的隐匿性格,孔子则持贬斥、否定的态度。他把“直”视作坚持人生基本原则的一条底线。其次,提倡“正”。“正”是对担任一定社会治理责任的人进一步的要求,指一个人的品行端正、行为正派。孔子对前来讨教政务治理的季康子说:“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在他看来,“正”虽是给上流人物提出的要求,但只要这些“君子”们率先垂范,就一定能对普通民众的德性行为发生正面影响,起到“正人君子”的作用。再次,赞赏“刚”。“刚”表示一个人理想、目标和原则的坚定性和不可移易的特征。孔子提出:“刚、毅、木、讷,近仁。”“刚”是第一位的品格。孔子认为:“志士仁人,无求生以害人,有杀身以成仁。”一个人为了保持内在的信念,生命也可以放弃,可见其内在的刚强程度。
正直是立身之本。一个人只要正直做人,凡事秉公处理决不徇私舞弊,就能坦荡胸怀对明月,不惧怕别人说三道四。正直做人,就能够善始善终,生活就会左右逢源,生命就如万古长青,人生就能积善成德,而有了德,就能仰不愧天、俯不昧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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