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的立法保护和传承人的继承保护
中国在上千年的历史长河中始终是集权主义高度的集中,国家的立法政策将直接引领民族的发展和文化的走向。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某些项目会因为国家一个错误的决策而在人们的眼中销声匿迹。因此,国家的立法保护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进程中的作用更是举足轻重。
从国外事例来看,如“日本以立法作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基础”;“美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式侧重于通过法律法规和政策来鼓励各州、各企业、各集团以及全社会共同进行保护。”因此,“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是进行抢救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更是其根本保证。
“立法是立法主体有意识、有目的的活动。”国家政府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立法保护的目的是希望通过国家立法保护来引导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可持续发展,保护文化的多样性,实现人类社会的和谐。但值得注意的是,“在非物质文化保护中,‘传承’是核心、是灵魂。”“传承是非物质文化得以延续的一种手段,它在文化的形成和发展中,起着承上启下的中介作用。”而“传承”这一生活行为和方式是要靠“人”来实现和完成的,“如果没有了传承人,就丧失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没有传承人坚持非物质文化的生态延续,其保护与传承也就成了一句空话。”抛开了“人”而存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只能是虚有其表、徒有其名罢了。与此同时,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很大一部分来自于民间文化,而民间艺人则是民间文化的承载者。如皮影、剪纸、泥塑、木雕等等都是通过民间艺人精湛的技艺和高超的智慧凝结而成。“要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形成一条永不断流、奔腾向前的河,‘人’是决定性的因素,因为一旦老艺人离世,他身上承载的某种非物质文化遗产就会随之消亡,所以,解决传承主体即传承人的问题,乃是当务之急且是重中之重的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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