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罗威廉认为“公”不仅是相对“私”而言,也是相对于国家政权(“官”)而言,即介于国家和社会之间的公共领域。这一点他在有关汉口的书中已发挥了。②汉代《礼记》中所说的“天下为公”是一种包罗万象的“大公”,是一种比较抽象的概念。在十八世纪以前,公和官的界限并不明显。到了十八世纪,在陈宏谋这样的为政者心目中,“公”有了非常具体的内容,例如“公事”、“公益”、“公举”、“公论”等等。很明显,这里的“公”不仅是相对“私”而言,在很大程度上更是相对“官”而言。举例来说,在法律上“归公”和“归官”是两种不同的处理方法。前者为集体或地方社区社团所有,后者为官府所有。这里“公”的概念就和“民”的概念相连,一件东西“归公”,这件东西还是“在民”,而非“在官”。所以在中国政治和社会制度中有私、公和官三角关系。值得注意的是,西方学者对一些中国人常用而司空见惯的词语做的一些分析有时虽不免牵强附会,但也往往是旁观者清,能言人之所未言;罗威廉就属于后者。
最后,在众所周知的尊卑有序的等级制度下,陈宏谋对个体主义(包括个人思想的表达和对个人的尊重等)以及个人的欲望、需求和个人对团体、社会网络和等级制度的适应看作是一种“义”和“欲”的关系,认为“人情”、“私情”也是一种社会需要。陈宏谋心目中有关“人”的概念可以分成四类:人作为一种天然的动物,即人类;人作为家庭和社会的一个成员,例如作为儿女、作为臣民;人作为某种类型或团体之成员,例如男人和女人(性别),富人和穷人(地位)、汉人和满人(种族),等等;最后,人作为一个独立的个体。
从对“人”的概念出发,陈宏谋的个体主义思想大致可总结为五个方面,包括救世思想、个人的尊严、良心和天良、社会责任、个人利益等。在陈宏谋看来,为自我、个人求得利益是人的天性。人类所需者是在市场动力和社会控制、个人私德和儒教的大道德之间求得平衡。陈宏谋这类士大夫将本阶级看作是有救世责任的或以天下兴亡为己责的阶级,而非特权阶级,故遇事先求诸于心,然后才求助于法律和政府,在地方上则处处成为有社会责任感并身体力行的“有心乡绅”、“有心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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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鸿
我意识到自己具有的多重身份,我既是“里面的人”——在中国长大,又是站在外面往里看的人——我的困惑和问题意识,和我在西方的生活有直接关系;我既是历史的亲历者,又是历史的研究者。多重身份有时会造成不同身份之间的“紧张”,但也有助于超越单一身份可能带来的局限,有利于从不同角度来看问题。
——叶维丽
(这些作者)从中国留学生到美国大学教授的成长经历充满了鲜为人知的失败与成功、痛苦与光荣、博弈与创造的故事。本书的许多篇章是他们作为具有跨文化背景的历史学人对人生经历的社会学式的观察与思考。这些个性鲜明的人生故事不但激人意气,而且耐人寻味。
——王希、姚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