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认为艺术是不可侵犯的,但是,对于同样是人类创造出来的财富、汽车或商业广告,我们却不这么想。在漫长的自然历程中所产生的事物(譬如煤、石油),也不是每一件对我们来说都是不可侵犯的。绝大多数人在为了盖房子而砍伐树木,或者宰杀大型哺乳动物(如牛)来当食物时,并不会感到愧疚。只有某些动物会被我们认为是神圣的,而即使某种益虫就快绝种,也很少有人会关心;即使对那些认为病毒是动物的人来说,消灭艾滋病毒也是件可喜可贺的事,一点也不值得懊恼。
所以,我们究竟把哪些创造或自然历程的产物视为是神圣的,端视我们选择以何种方式来看待它。可以预期的是,我们的选择受我们的需要而形成,同时我们的选择也反映出我们的需要;此外,我们的需要和我们所拥有的其他意见也是互相影响的。举例来说,我们推崇人类的艺术成就,是因为它能创造出不凡的事物,就像伟大的绘画中所具有的美丽、洞见与神奇;而由于我们推崇人类创造力的形式,所以我们便尊重它所产生的每一件事物,包括画得不怎么样的画作。我们尊敬自然,因为它产生令人叹为观止的地形、无与伦比的植物和生物(包括人类),让我们觉得不可思议,所以我们特别热心地保护自然所产生的事物——山、河、森林或动物——因为它们是自然的。在我们对历程和对产物的赞佩之间,其相互作用是复杂的,对大多数人来说,此相互作用的结果并不是个大一统的单一原则,可用来解释所有人对不可侵犯性的信念。这个相互作用的结果是感觉和直觉的复杂网络。
在讨论了人们对自然或艺术的广泛信念(无论是宗教或世俗形式)之后,我并非要推荐或捍卫哪一个信念。也许如一些怀疑论者所主张,这些信念全都是前后矛盾的迷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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