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在这个意义上,资本可以被看作剩余价值的生产者。土地所有权却和现实的生产过程无关。它的作用只限于把已经生产出来的剩余价值的一部分,从资本的口袋里转移到它自己的口袋里。不过,土地所有者在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中起某种作用,不仅因为他对资本施加压力,也不仅因为大土地所有制是资本主义生产的一个前提和条件(因为大土地所有制是对劳动者的劳动条件进行剥夺的前提和条件),而且特别因为土地所有者表现为最重要的生产条件之一的人格化。
最后,工人作为他个人的劳动力的所有者和出售者,在工资的名义下得到一部分产品。这部分产品体现着他的劳动中被我们叫作必要劳动的那个部分,也就是维持和再生产这个劳动力所必需的劳动部分,而不管这种维持和再生产的条件是较贫乏的还是较富裕的,是较有利的还是较不利的。
不管这些关系在其他方面看起来多么不一致,但它们都有一个共同点:资本逐年为资本家提供利润,土地逐年为土地所有者提供地租,劳动力——在正常条件下,并且在它仍然是可以使用的劳动力的时期内——逐年为工人提供工资。每年生产的总价值中的这三个价值部分,以及每年生产的总产品中和它们相适应的部分——在这里我们先撇开积累不说——,可以每年由它们各自的所有者消费掉,而不致造成它们的再生产源泉的枯竭。它们好像是一棵长生树上或者不如说三棵长生树上的每年供人食用的果实,它们形成三个阶级即资本家、土地所有者和工人的逐年收入。这些收入,是由职能资本家作为剩余劳动的直接吸取者和一般劳动的使用者来进行分配的。因此,资本家的资本,土地所有者的土地,工人的劳动力或者不如说他的劳动本身(因为他实际出售的只是表现出来的劳动力,而且像以前所说的那样,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础上,劳动力的价格必然会对他表现为劳动的价格),对资本家、土地所有者和工人来说,表现为他们各自特有的收入,即利润、地租和工资的三个不同的源泉。它们从下述意义上讲确实是收入的源泉:对资本家来说,资本是一台汲取剩余劳动的永久的抽水机;对土地所有者来说,土地是一块永久的磁石,它会把资本所汲取的剩余价值的一部分吸引过来;最后,劳动则是一个不断更新的条件和不断更新的手段,使工人在工资的名义下取得他所创造的一部分价值,从而取得社会产品中由这部分价值来计量的一个部分,即必要生活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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