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马克思对传统时空观的实践论改造并没有得到合理全面的阐释。这主要表现为以下三种情况:①传统马克思主义哲学教科书简单地以恩格斯、列宁在特定条件下对时间、空间的一般唯物论阐释为依据,在“直观的统一论”层面上看待马克思的时空观;②从一般唯物论的角度理解实践,并由此看待马克思的时空观;③脱离实践活动的自然物质前提而从纯粹社会主体角度来理解实践,并由此阐释马克思的时空观。因此,第一种情况通过强调自然时空与社会历史时空之间内在的物质联系,将自然时空与社会历史时空同质化为“自在物质时空”;第二种情况则通过强调实践活动的物质性,将社会历史时空理解成自然时空在社会历史界的推广和应用,从而断言社会历史时空从属于自然时空;第三种情况则通过把实践活动强调为时空的唯一来源,将社会历史时空理解为对自然时空的扬弃,从而断言自然时空从属于社会历史时空。这显然是由于误解了马克思的实践范畴所导致的结果。
那么,马克思是如何规定实践范畴并由此来改造传统时空观的呢?
从马克思的文本中不难发现,在马克思眼里,实践是与纯粹观念活动相区别的对象性活动,即劳动,并将其视作包括精神生活在内人类全部生活的现实前提。“劳动首先是人和自然之间的过程,是人以自身的活动来引起、调整和控制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的过程。”①同时,这个过程的展开又是追求并服从自身目的人类活动,而且这种服从是一种社会历史行为。因此,实践是人类实现自身目的的对象性活动,既具有物质性,又具有主体间性。也就是说,马克思既承认实践的自然物质前提,又强调实践的主体性及社会历史性。因此,马克思既从自然物质自在运动的角度承认社会历史时空从属于自然时空,又从实践活动的主体性及社会历史性角度承认自然时空从属于社会历史时空,即人类通过实践活动改变自身及其周围世界扬弃自然时空的限制,从而为人类自身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创造条件。这就是马克思对传统时空观的实践论改造。
而马克思对传统时空观的实践论改造的实质就在于:
第一,通过强调实践的物质性,澄清自然时空与社会历史时空的内在物质联系。从物质自在运动的角度看,一切时空都属于自然时空,即宇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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