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再次说明了宗教的本质:“宗教里的苦难既是现实的苦难的表现,又是对这种现实的苦难的抗议。宗教是被压迫生灵的叹息,是无情世界的情感,正像它是无精神活力的制度的精神一样。宗教是人民的鸦片。”①最后一句话常常被错误地援引为“为了人民的鸦片”,18世纪激进的无神论启蒙者就是这样描述的。他们认为各种宗教是为了加强对未成年教徒的监护的“神职人员的欺诈”。马克思断定在宗教中还有痛苦的清楚表现、苦难者和被压迫者的叹息,甚至对他们的苦难的抗议,就此而言,马克思是比较慈悲的。
不过,对对宗教的批判仅仅是序幕。改变社会、此岸,使贫穷和困苦消失,并由此使宗教成为多余的,这个任务是关键性的。这关系到对德国社会状况的改革。但德国的现状“低于历史水平……低于一切批判”。在法国和英国,现代国家已经实现,而在德国,人们试图维护被虚幻地神化了的半封建主义和在宗教掩饰之下的君主政体。因此,即使存在着对德国现实的政治关系的批判,人们仍然停留于先进的发展水平之下。而“德国的法哲学和国家哲学是唯一与正式的当代现实保持在同等水平上的”。黑格尔的法哲学与德国之外的政治、社会现实一致。“因此,德国人民必须把自己这种梦想的历史一并归入自己的现存制度,不仅批判这种现存制度,而且同时还要批判这种制度的抽象继续[黑格尔的法哲学中的,作者注]。”他们的未来不能局限于“对他们现实的……制度的直接否定”,“因为他们观念上的制度就具有对他们现实的制度的直接否定,而他们观念上的制度的直接实现,他们在观察邻近各国的生活的时候几乎已经经历过了”②。只有当批判与“德国法哲学和国家哲学”联系起来,批判才能超越贫困的当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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