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教育研究认为:教育研究的对象是教育存在。“教育存在”中的“存在”是指相对于“无”的“有”,而不是指相对于“意识”的物质“存在”。因此,“教育存在”包括两种形态:一种是实践形态的存在,一种是理论形态的存在。依据这种观念,对建国以来将近半个世纪的我国书法教育作全面的历史回顾研究,不仅包括对教育实践形态的研究,而且也包括对教育理论形态的研究。教育实践与教育理论是源与流的关系,前者是源,后者是流。由于历史的种种原因,作为我国传统教育中重要内容之一的书法教育,在进入现代教育以后,江河日下,其源日枯。建国后的很长一段时期里,尤其在狭义的学校教育中,书法教育虽然断断续续、时隐时现地存在,但不论是写字教学还是审美教学,都没有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书法教育理论研究虽然零零星星、时有时无,也算存在,但理论形态更是迟迟没能上升到教育学意义上成为一门独立的科学被普遍研究。书法教育理论形态存在是如此状况,对其研究无疑是困难的。这里,只能依据历史的流程,对书法教育理论的存在进行必要的、甚至带着几分牵强的梳理,并力所能及地作出适当的评述。
既然我们把书法教育理论形态作为独立的研究对象置入特定的历史中进行回顾研究,必然首先遇到如何从纵向分期的问题。整个书法的过去和现在都维系着人类文化而形成了自身的文化系统。书法教育是我国传统的重要内容之一,其发展必然和书法文化的发展相辅相成地紧密联系在一起,书法教育理论的有无、兴衰又要受着书法教育实践形态的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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