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辅圣在《“四王”论纲》一文中提出:“研究绘画现象,往往少不了对三组关系的梳理,即主体、客体和本体。画家从事绘画时所持的观念、方法和心态,包括明确的自由选择意识和下意识的冲动,是主体因素作用于绘画的结果,我们不妨称之为绘画的主体化过程;画家所面对的表现对象、所身处的文化情境、所胎息的时代风尚等等,是客体因素相作用的结果,我们不妨称之为绘画的客体化过程;画家总是在某一绘画发展阶段上介入绘画,而绘画作为一种不断发展、不断变异着的历史形态,又总是在不断产生出众多的画家和画作并构成一定衔接关系的动态过程中,对自身的发展目标进行整体上的规定和选择,从而表现为真切可据的历史性感召,这就是本体因素起作用的结果,我们不妨称之为绘画的本体化过程。”这三组关系,恰恰可以借用来对应美术史学的三个方向:绘画创作的主体化现象可以类比美术史学的文化研究,美术史家从事美术史学时所持的观念、方法和心态,是主体因素作用于美术史的结果;绘画创作的客体化现象可以类比美术史学的个案研究,美术史家所面对的研究对象、所身处的文化情境、所胎息的时代风尚等等,是客体因素相作用的结果;绘画创作的本体化现象可以类比美术史学的艺术史研究,美术史家总是在某一美术史发展阶段上介入美术史学,而美术史学作为一个不断发展、不断变异着的历史形态,又总是在不断产生出众多的美术史家和著作并构成一定衔接关系的动态过程中,对自身的发展目标进行整体的规定和选择,从而表现为真切可据的历史性感召,这就是本体因素起作用的结果。
类似的三分法,也见于英国罗斯金(Ruskin)的文艺批评。他说:“我们有三种人,一种人见识真确,因为他不生情感,对于樱草花只是十足的樱草花,因为他不爱它;第二种人见识错误,因为他生情感,对于他,樱草花就不是樱草花而是一颗星、一个太阳、一个仙人的护身盾,或是一位被遗弃的少女;第三种人见识真确,虽然他也生情感,对于他,樱草花永远是它本身那么一件东西、一枝小花,从它的简明的连茎带叶的事实认识出来,不管有多少联想和情绪纷纷围着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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