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治理保护与开发利用相结合。根据各类土地防治水土流失的需要,因害设防地部署各项治理措施;而各类治理措施的产品又应满足群众生产、生活需要,并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通过梯田、坝地等基本农田建设,应解决群众粮食问题;通过造林、种草和育林、育草,以及营造果园、经济林,应解决群众燃料、饲料、肥料问题,并与当地区域经济发展规划结合,建成商品生产基地,发展市场经济,促进群众脱贫致富奔小康。
(4)小流域各项治理措施的平面配置,必须逐项到位,落实到措施规划图上(一般应以土地利用规划为基础,有的可与之结合1,明确反映各项措施的具体位置和数量,并作出典型设计,便于实施。
(5)不同类型地区的小流域,其治理措施各有不同,应因地制宜,不能干篇一律,生搬硬套。2.2 实施顺序安排
小流域综合治理措施的实施顺序安排应遵照的原则如下:
(1)应先治坡面,后治沟底;先治支毛沟,后治干沟;先治上游,后治下游。在某些具体情况下,需要采取相反的做法时,应经过科学论证,确定其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方可采用。
(2)应先治投入少、见效快、收益大的地方。有的措施虽然投入较多、见效较慢,但对小流域的生产和治理有全局性重大影响,经过科学论证也应优先安排。
(3)规划中对实施顺序上相互影响的措施,应根据其相互关系妥善安排。对广种薄收农业(粮食)用地偏多而造林种草土地偏少的地方,应通过修基本农田,提高粮食单产,促进陡坡退耕,造林种草。修建基本农田、退耕陡坡、造林种草三者的实施顺序应紧密配合,逐年交错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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