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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临床试验与GCP实用指南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811166361
  • 作      者:
    田少雷,邵庆翔编著
  • 出 版 社 :
    北京大学医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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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药物临床试验是指在人体(病人或健康志愿者)进行的药物系统性研究,以证实或发现试验药物的作用、不良反应并了解其体内代谢情况等,目的是确定试验药物的疗效与安全性。应该铭记的是任何涉及人体的临床试验都可能具有其风险性,因此,在药物临床试验中必须注意两个必不可少的重要方面:其一,保护人类受试者的安全和权益;其二,保证试验数据及结果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可靠性。为此,《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明确规定药物临床研究机构必须执行《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即GCP指导原则。
  迄今,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实施了临床试验的GCP规范化管理。世界卫生组织(WHO)于1995年颁发了GCP指导原则。美国、日本、欧盟于1996年通过国际协调会议制定了统一的GCP标准,即ICHGCP指导原则。因其详尽而规范,该原则已逐渐成为国际上认可的临床试验的准则,但其着眼点在于新药研发与科学注册的管理,主要基于发达国家的现行法规。WHO的GCP则更强调严格遵循《赫尔辛基宣言》和CIOMS的伦理学原则。我国的GCP从引入、推动到实施经历了近十年时间。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于1999年9月正式颁发并开始实施我国的GCP。
  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科技部和卫生部的全力推动和支持下,经过全国从事临床研究和相关工作的科学家及有关人员的艰苦努力,我国临床试验的整体水平及规范化程度已有显著的改善和提高,若干临床试验的结果已获国际药品管理当局的认可。但是,从总体上看,距ICH GCP的要求仍然有相当大的差距,仍不能适应我国医药事业发展的急需。必须尽快推动我国GCP的实施以实现与国际标准的接轨,其关键是严格要求和加强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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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动物实验包括非临床药理学研究、药代动力学研究和毒理学研究。动物试验的目的是获得评价或预测新的化合物在用于人体时是否有效或安全的重要信息和资料。尽管用动物进行试验一直存在非议,但迄今尚没有发现任何其他能够具有同样可靠性的代用模型。
  通过非临床药理研究可以回答下列与疗效有关的问题:这一化合物确实具有所期待的药效吗?新化合物对特定受体的化学结构具有强的亲和力吗?在正常及病理动物模型中,剂量一效应关系的数值是多少?在不同的种属、品系或动物体内,对新化合物的反应差异怎样?该化合物的有效剂量和治疗指数如何?
  通过药代动力学的研究可提供有关药物吸收、分布、生物转化、排泄速率及程度方面的信息,例如,药物是否容易运转到药效作用部位?是否有合适的半衰期?吸收是否良好?生物转化方式如何?代谢途径是否复杂?等等。这些信息对确定药物的开发过程是极其重要的,例如,从比较口服和静脉给药后的吸收程度,可以确定最佳的给药途径和剂型;生物转化途径是了解药效强度、持续时间和不良反应的主要决定因素;代谢途径是否复杂也会成为决定是否进一步开发该药物的考虑因素,因为代谢途径复杂的药物将增加不同种属或人群间药效与毒性的不可预测性,给进一步的开发带来困难。
  通过临床前毒理学研究,主要对药物的安全性进行评价,要达到如下目的:发现新化合物产生毒性反应的剂量(LD50),包括单次给药的毒性剂量,也包括连续长期给药产生毒性的剂量;确定新化合物产生疗效但不产生毒副反应的安全剂量范围、最大耐受剂量;评价新化合物是否致癌、致畸、致突变或产生其他严重的毒副反应,例如免疫抗原性或过敏性反应;评价化合物的药物依赖性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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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 药品研究开发概述
1.1 药品研究开发的特点
1.2 新药研究开发的程序
1.2.1 发现苗头化合物
1.2.2 非临床研究
1.2.3 工期临床试验
1.2.4 Ⅱ期临床试验
1.2.5 受益一风险评估
1.2.6 Ⅲ期临床试验
1.2.7 申请药品注册或上市许可
1.2.8 Ⅳ期临床试验
1.2.9 不良反应监测和上市许可的撤销

2 临床试验的目的和意义
2.1 评价新药的临床应用价值
2.2 确定新药的最佳使用方法
2.3 提供新药注册的资料
2.4 为企业新药及市场开发决策提供依据
2.5 为医生和病人正确使用新药提供依据
2.6 药物经济学评价

3 临床试验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3.1 遵循伦理道德原则
3.1.1 《纽伦堡法典》
3.1.2 《赫尔辛基宣言》
3.1.3 《贝尔蒙报告》
3.1.4 《涉及人类受试者生物医学研究的国际伦理准则》
3.2 符合科学性原则_
3.3 遵循GCP和现行法律法规
3.3.1 遵循GCP
3.3.2 遵循现行法规
3.3.3 药物临床试验的申请
3.3.4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对临床试验的要求

4 GCP概述
4.1 GCP的概念
4.2 GCP的宗旨
4.3 GCP的历史回顾
4.4 GCP的国际一体化
4.5 GCP的重要作用
4.6 GCP的基本原则
4.7 GCP的基本内容
4.8 GCP在我国的实施情况
4.8.1 引入与制订
4.8.2 发布与实施
4.8.3 进展
4.8.4 存在问题
4.9 我国GCP的主要内容
4.10 在我国实施GCP的重要意义
4.10.1 保护受试者的安全与权益
4.10.2 保证临床试验资料和结果的质量
4.10.3 提高新药注册资料的质量
4.10.4 促进新产品打向国际市场
4.10.5 开展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
4.10.6 提高我国临床研究和用药水平
4.11 实施GCP面临的挑战与对策
4.11.1 相关人员观念需转变
4.11.2 临床试验经费会提高
4.11.3 有关人员的培训需加强
4.11.4 监管机制需创新

5 临床试验的实施程序
5.1 制订研究计划
5.1.1 试验目的
5.1.2 试验项目的科学性和伦理学要求
5.1.3 试验的可行性
5.2 制订试验方案
5.3 设计病例报告表
5.4 获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伦理委员会的批准
5.5 准备研究资料和试验用药物
5.6 选择研究者
5.7 现场评估
5.8 研究开始前的初访
5.9 入选受试者
5.10 定期监查
5.11 试验结束
5.12 数据处理和统计分析
5.13 总结报告
5.14 试验结果的发表

6 临床试验的设计
6.1 临床试验设计的“四性”原则
6.1.1 代表性
6.1.2 重复性
6.1.3 随机性
6.1.4 合理性
6.2 对照试验
6.2.1 对照试验的含义和目的
6.2.2 安慰剂对照
6.2.3 阳性对照
6.3 对照试验的设计
6.3.1 平行分组设计
6.3.2 交叉对照设计
6.4 随机化
6.4.1 随机的含义和目的
6.4.2 随机化的方法
6.5 盲法试验
6.5.1 单盲
6.5.2 双盲
6.5.3 三盲
6.5.4 双盲双模拟技术
6.5.5 提前破盲
6.6 样本量
6.7 受试者的选择
6.7.1 入选标准
6.7.2 排除标准
6.7.3 脱落标准
6.7.4 剔除标准
6.8 多中心试验
6.9 基线和终点
6.10 给药方案
6.11 剂量一反应关系
6.11.1 平行分组
6.11.2 交叉设计
6.11.3 强制滴定
6.11.4 随意滴定
6.12 依从性
6.12.1 受试者的依从性
6.12.2 研究人员的依从性

7 临床试验中疗效和安全性的评价
8 临床试验方案和病例报告表
9 临床试验中对受试者的保护
10 临床试验中有关人员的职责
11 临床试验用药物的制备、使用和管理
12 临床试验记录和资料的管理
13 临床试验标准操作规程
14 临床试验的质量保证
15 临床使用的数据处理与统计分析
16 临床试验的总结报告
17 临床试验的影响因素与对策
18 临床试验的电子化
19 临床试验机构的资格认定
附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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