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治疗和康复的处置不是简单的组合,彼此贯彻其中,不可截然分割,例如骨折治疗的复位、固定、功能训练三大基本原则本身就包括了康复措施,有些骨病或需二次手术者,在手术前就必须进行康复治疗,骨折后软组织粘连手术松解也是一种运动功能的康复治疗。
对骨折而言(或者不仅仅于此),骨科治疗是遭受破坏的解剖形态结构的重建,康复是运动生理功能的恢复,两者具有同等地位,不可厚此薄彼。传统医学伤科有着悠久的历史,积累了丰富的临床经验,采取内敷药物,外用夹板局部(不包括关节)固定,早期进行恰当的功能锻炼,即损伤部位的肌肉锻炼和非损伤部位的关节活动,辅以药物内服、手法按摩,减轻肿痛不适症状,改善局部血液循环,促进骨折愈合,减少并发症。以后,随着中西医结合的加强,普遍接受并采取了骨折的四个基本观点:“动静结合”,即固定与活动相结合;“筋骨并重”,即骨折愈合与功能恢复并重;“内外兼治”,即局部治疗与整体治疗兼顾;“医患合作”,即医疗措施与发挥患者的主观能动性密切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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