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度放射性皮肤反应,如瘙痒可用3%薄荷淀粉局部外敷。Ⅱ~Ⅲ度皮肤反应可用氢地油外用,同时局部使用促进表皮生长的药物。Ⅲ度皮肤反应时应密切观察其变化,给予抗感染,支持治疗等,必要时应停止放疗。
2.急性放射性腮腺炎一般出现在放疗的第1~3天,处理原则为对症处理。关键在于预防,在放疗前应告知患者,放疗的前几天内,不要吃刺激唾液分泌增加的食物和水果,清淡饮食,即可避免。
三、放疗后注意事项
1.保护射野内的皮肤保持放疗区皮肤清洁,避免化学及物理的不良刺激因素。预防感冒,防止发生急性蜂窝织炎。放疗区皮肤破溃应尽早就诊,以便得到及时和正确的治疗,给予局部换药,预防感染等。严重的放射性皮肤损伤长期不愈,可能需要外科的帮助。
2.注意口腔卫生保持良好的口腔卫生是减少口腔疾患发生的最基本条件和要求。餐后应及时漱口或刷牙,保持良好的口腔卫生。推荐使用含氟牙膏。
3.放疗后应尽量避免拔牙在出现牙齿或齿龈疾患时,应积极保守治疗,在所有保守治疗均告失败的情况下,迫不得已时才考虑拔牙,并且在拔牙前一定要告知牙科医师既往接受放射治疗的病史。拔牙前要清洁口腔及牙齿,拔牙后应使用抗生素治疗,以便减少口腔及颌面间隙感染机会,减少张口困难和发生颌骨放射性骨髓炎或骨坏死的机会。
4.功能锻炼头颈部主要功能锻炼是张口训练。
5.饮食要求不忌口、不挑食、均衡营养饮食。
6.定期复查一般情况下在治疗后第1~3年内,每3个月复查1次,最长不超过4个月,每年做3~4次全面检查(包括实验室检查指标,胸部正侧位片、颈腹部超声、CT或MRI等)。第4~5年内每4~5个月复查1次,最长不超过半年,每年至少做1-2次全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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