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2006年1月8日发布的《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下简称《总体预案》),明确提出了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6条工作原则:“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规范,加强管理;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依靠科技,提高素质。”在《总体预案》中,我国将突发公共事件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4类;按照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将突发事件分为4级,即I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总体预案》在应急保障部分明确了医疗卫生保障和人员防护要求,要求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及时为受灾地区提供药品、器械等卫生和医疗设备;必要时,组织动员红十字会等社会卫生力量参与医疗卫生救助工作;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应急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目前,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已编制了国家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省级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均已完成编制;各地还结合实际编制了专项应急预案和保障预案;许多部队也制定了应急预案。至此,全国应急预案框架体系初步形成。
在各种事故发生后,事故应急救援体系能保证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的及时出动,并针对性地采取救援措施,对防止事故的进一步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意义重大。
应急救护是在大规模灾难发生后,有关单位立即成立一个扩大的应急医疗救护单位,主要任务是挽救生命。应急救护的介入,可以有效地提高生存率,不需要昂贵的设备,不需要动员大量的医务人员和医院资源,以最小的代价提供救护。主要有人工呼吸、血流动力学支持、抗感染和其他疾病的专业性治疗方法及一套公认的预防措施,能够减少疾病的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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