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地方规定
国家在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方面有统一要求,各省、市、区语委等对此也有具体规定。如江苏省教育厅、省语委《关于在全省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的通知》规定:
(1)对1954一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和学校管理人员要进行普通话水平测试。教师必须达到二级以上(含二级)普通话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师不低于二级甲等,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剧表演等专业教师不低于一级乙等……
(2)毕业时,师范类学生必须取得二级以上(含二级)等级证书(其中中文专业学生不低于二级甲等),播音、主持、影剧表演等专业学生必须取得一级以上(含一级)等级证书,其他类学生必须取得三级甲等以上(含三级甲等)等级证书……
甘肃省语委、省教委、省广播电视厅于1998年联合颁发《关于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通知》,规定年龄在18-50岁的以下人员应接受普通话水平测试并达到规定的等级:
1.教育系统
(1)各级各类师范院校的教师和毕业生,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以上,其中专门教授普通话语音课教师和口语课教师必须达到一级水平。
(2)中小学、幼儿园、职业中学教师,职业中学文秘类、公共服务类(旅游、商业等)等与口语表达密切相关专业的毕业生,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以上。
(3)非师范类高等院校的教师及与口语表达密切相关专业的毕业生,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以上。
(4)各级各类学校广播站播音员,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一级。
2.广电系统
(1)省级广播电台、电视台、有线电视台的播音员、节目主持人,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一级甲等。地级广播电台、电视台、有线电视台的播音员、节目主持人,普通话水平不得低于一级乙等。县级广播电台、电视台、有线电视台的播音员、节目主持人,1997年年底前在岗者,普通话水平不得低于二级甲等,1998年以后新招聘者,普通话等级不得低于一级乙等。
(2)电影、话剧、广播剧、电视剧等表演、配音人员,播音员、主持人专业和电影、话剧表演专业的教师和毕业生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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