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感觉与可感物》:
现在我要重新拾起错觉论证,看看我们所讨论的文著是怎样表述这个哲学论证的。此前我提到过,错觉论证首先是为了说服我们,在某些例外的反常的情境中,我们所感知的——至少是我们直接感知的——是感觉与料;但接着就来了第二阶段,在这个阶段,这个论证引导我们去承认,即使在正常的、并非例外的情况下,我们(直接)感知的也始终是感觉与料。这第二阶段是我们现在必须加以考察的。
艾耶尔是这样来阐述这个命题的。他说:“那些真实地呈现了物质事物的感知和那些欺幻的感知之间并没有种类上的内在区别。我看一根在水里因折射而显得弯曲的直的小细棍,就仿佛我在看一根真的弯曲的小细棍,这两种经验在质上是相同的。”然而,假使“当我们的感知是欺幻的,我们就总是感知到某种种类上不同于感知是真实之时所感知的东西”,那么,“我们应该期待我们的经验在这两种情况中有质的不同。我们应该期待能依赖于一个感知的内在性质辨别出它是对感觉与料的感知还是对物质事物的感知。但这是不可能的……”艾耶尔让我们参阅普莱斯对这一点的阐论,其实,普莱斯的阐论与艾耶尔的阐释并不完全类似。因为普莱斯一来已经得到了我们感知的始终都是感觉与料的结论,他在相关段落里只是在试图论证我们无法区分正常的感觉与料和反常的感觉与料,前者“是物质事物表面的一些部分”,后者则不是“物质事物表面的一些部分”。不过,他所采用的论证几乎是一样的:“立在水里的直的小细棍的反常的、弯曲的感觉与料,在质上无法区别于弯曲的小细棍的正常的感觉与料。”但若说“两种在所有这些属性上都如此相似的存在物真正说来却是完全不同的:一个是物质对象的真正组成部分,完全独立于观察者的心智和组织,而另一个只是大脑过程的来去不定的产物,那不是很不可思议么?”
艾耶尔和普莱斯都进一步论证:“即使在可靠无欺的感知那里,我们也并不直接觉知物质事物(或用普莱斯的话说,我们的感觉与料不是物质事物表面的部分)”,因为“可靠无欺的和欺幻的感知也许构成了一个连续的系列。因而,我们从远处逐渐靠近一个物体,我会从具有一系列欺幻的感知开始,它们是欺幻的,意思是说该物体显得比它实际所是的要小些。让我们假设这个系列的终点是某个可靠无欺的感知。而这个可靠无欺的感知与那个此前紧挨着它的感知之间的性质区别,将无异于这个系列中任何两个前后相继的欺幻性感知之间的区别……”但“这些区别是程度上的而非种类上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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